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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文
更新时间:2024-10-10 01:03:51
 

合同范文第一篇

  合同编号:_________

  许可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

  被许可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第一条 定义

  1.本合同项下的商标是指截止至本合同生效时,许可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已经登记注册的与核心业务有关的商标,包括但不限于附件所列的商标(以下统称“许可商标”)。

  2.“合同产品”是指合同附件二所列的产品。

  3.“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费、外购件等费用后的余额。

  4.“合同生效日”是指本合同双方签字日。

  5.其他定义以及解释:_________。 

  第二条 合同范围及使用期限

  1.根据以下条款的规定,接受方同意从许可方取得,许可方同意向接受方授予单独使用附件一所指的注册商标的许可权利,且只在制造和出售、分销合同产品时使用。合同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二。这种权利是独占性的,是不可转让的权利。除非经被许可人同意,许可人不得允许第三方使用,亦不得向第三方转让任何许可商标。被许可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使用许可商标,但许可人仍然可以使用该等商标。

  2.许可只在_________地区有效。接受方同意不在其他地区直接或间接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这一商标,且不在知情的情况下向有意或有可能在其他地区出售合同产品的第三者销售该产品。

  3.许可方负责向接受方提供注册商标的有关资料,包括注册商标的文字、图案、申请情况、和编号等,具体的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4.接受方同意在出售合同产品或在合同产品的广告、促销和展示材料中根据规定标明“注册商标_________公司_________年”,或其他许可方要求的标志。

  5.被许可人可以使用任何一个或多个许可商标直至许可商标注册期届满而不受法律保护或直至双方达成协议的终止使用日期。

  6.上述2.5条所述之注册期后满或终止,不影响本合同项下其他未到期或未终止使用的商标的许可使用。

  第三条 合同价格

  1.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用_________方式计算使用费,计价的货币单位为_________。

  2.本合同使用费的计算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后的第_________个月开始,按日历年度计算,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使用费的结算日。

  3.使用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的净销售价计算,提成率为_________%。

  4.在使用费结算日后_________天之内接受方应向许可方提供完整、精确的报告,说明接受方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使用费,净销售额和使用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见本合同附件三。如发现报告或支付中有不一致或错误,许可方应在收到该报告_________日内提出质疑,接受方应及时改正。

  5.接受方同意建立和保留所有有关本合同项下交易活动的会计帐本和记录。许可方如需查核接受方的帐目时,应在接到接受方根据3.4条规定开出的书面报告后10天之内通知接受方。

  第四条 支付条件 

  1.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使用费,接受方将通过_________银行(此处为接受方的业务银行)和_________银行(此处为许可方的业务银行)支付给许可方,支付中使用的货币为_________。

  2.许可方在收到接受方按第3.4条的规定发出的书面报告后应立即开具有关的单据,接受方在收到许可方出具的下列单据后三十天内,经审核无误后,即支付使用费给许可方:

  3.按本合同规定,如许可方需要向接受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接受方有权从上述支付的费用中直接扣除。

  第五条 资料的交付 

  1.许可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一的规定向接受方提供注册商标的名称、内容,以及许可方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的有关情况。

  2.许可方应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将5.1条中规定的资料交付给接受方。

  第六条 商品质量 

  1.接受方同意合同产品将符合高标准,其试样、外观和质量将能发挥其最好效益,并能保护和加强商标名誉及其所代表的信誉。接受方保证合同产品符合附件二所规定的质量标准,同时合同产品的生产、出售、分销将符合销售地的法律,并不得影响许可方以及其商标本身的名声。

  2.为了达到这一目标,接受方应在出售合同产品之前,免费寄给许可方一定数量的产品样品,和其包装纸箱及包装材料,以取得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合同产品及其纸箱和包装材料的质量试样需得到许可方的同意。向许可方提交的每份产品得到其书面同意前不能视作通过。样品按本条所述得到同意后,接受方在未得到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前不能作实质变动。而许可方除非提前60天书面通知接受方,不能撤销其对样品的同意。

  3.在接受方开始出售合同产品后,应许可方的要求,将免费向许可方提供不超过_________件的随机抽样样品及相关的纸箱、包装箱和包装材料。

  第七条 侵权和保证 

  1.许可人的陈述和保证:

  (1)许可方保证是本合同注册商标的合法持有者,并且有权授予接受方使用,如果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一旦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时,则由许可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

  (2)许可人保证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审批(如需要)以及内部授权程序都已获得或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许可人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许可人有约束力的责任。

  (3)许可人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2.接受方的陈述和保证:

  (1)被许可人是依法成立的股份制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被许可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都已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被许可人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被许可人有约束力的责任。

  (3)接受方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4)接受方负责为自己和/或许可方就其非经授权使用合同产品商标、专利、工艺、设计思想、方法引起的索赔、诉讼或损失,就其他行为或产品瑕疵导致的索赔、诉讼或损失进行辩护,并使许可方免受损失。

  3.接受方同意向许可方提供必要的帮助来保护许可方就该商标拥有的权利。接受方在可知的范围内应书面告知许可方就合同产品的商标的侵权和仿制行为。双方可以各自以自己的名义或以双方的名义针对这样的行为提起诉讼或索赔。

  4.许可方应保证自己不在合同存续期间注销被许可商标,以保证注册商标的合法性。如需续展应负责办理相关事宜。

  第八条 促销资料 

  1.在任何情况下,接受方如果期望得到合同产品的宣传材料,那么生产该宣传材料的成本和时间由接受方承担。所有涉及本合同商标或其复制品的宣传材料的产权应归接受方所有。如果许可方要求使用或将其许可给他方使用,许可方应支付有关费用。届时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2.接受方同意,在没有得到许可方的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不在电台或电视台作使用本合同商标的合同产品的宣传或广告。许可方可以自由决定同意批准或不批准。

  第九条 分销 

  1.接受方同意将克尽勤勉,并且持续制造、分销或销售合同产品,而且还将为此作出必要和适当的安排。

  2.接受方在没有得到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前,不得将合同产品销售给那些以获取佣金为目的的、有可能将合同产品当作促销赠品的、以促进其搭售活动目的及销售方式有问题的批发商、零售商、零售店及贸易商等。

  第十条 破产、违约 

  1.如果接受方在达成协议后_________月内未开始生产和销售合同产品,许可方可书面通知接受方终止合同。

  2.如果接受方提出破产申请,或被宣告破产,或对接受方提起破产诉讼,或接受方无偿还能力,或接受方为其债权人的利益而转让,或依照破产法作出安排,或接受方停止经营,或有人接收其经营,则本合同自动终止。除非得到许可方书面表示的同意意见,接受方、其接收者、代表、受托人、代理人、管理人、继承人或受让人无权出售、利用或以任何方式经营合同产品,或相关的纸箱、包装材料。这是必须遵守的。

  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下的义务,另一方在提前10天书面通知对方后有权终止合同,除非违约方在10天内对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作出全部赔偿,令对方满意。

  第十一条 最后报告

  1.在合同期满前60天内,或收到终止合同通知的10天以内,或是在无需通知的合同终止的情况下10天以内,接受方应向许可方出具一份报告以说明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合同产品的数量和种类。

  2.许可方有权进行实地盘存以确认存货情况和报告的准确。若接受方拒绝许可方的核查,将失去处理存货的权利。

  第十二条 存货处理 

  1.合同根据第十条的条款终止后,在接受方已支付使用费,并已按照第三条要求提供报告的情况下,如合同中没有另外规定,接受方可以在收到终止合同通知后天内处理其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合同产品。

  2.如果接受方生产的合同产品的质量、式样不符合许可方的要求而导致合同终止,接受方不得再生产、出售、处理任何合同产品。

  第十三条 税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向接受方征收的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接受方负担。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向许可方征收的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许可方负担。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囚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交通意外、罢工、骚动、暴乱及战争(不论曾否宣战)以及政府部门的作为及不作为)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以手递或挂号空邮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适用本合同关于合同终止的规定。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3.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

  4.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将继续执行。

  第十六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字。并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的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起算共_________年,截止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有效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3.本合同失效后,除第十二条所述的情况外,接受方不得在制造、出售、分销其自己的产品时使用该商标或类似的商标。许可方可自由地向他人转让在生产、出售、分销协议产品过程中使用该商标的权利。

  4.本合同的执行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按下列方式终止:

  (1)本合同期限后满,或_________。

  (2)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或_________。

  (3)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能力,或_________。

  (4)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所做出的终止本合同的判决、裁定或决定而终止本合同。

  6.本合同期满后,双方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完成未了债务。

  7.本合同由第一条至第十六条和附件一至附件四组成,合同的正文和附件是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双方各持两份。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双方通讯以英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航空挂号邮寄,一式两份。

  许可人(盖章):_________被许可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合同范文第二篇

  合同目录

  第一条 定义

  第二条 合同范围

  第三条 合同价格

  第四条 支付条件

  第五条 资料的交付和改进

  第六条 侵权和保证

  第七条 税费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第九条 合同生效和其他

  附件

  附件一 专利资料的名称、内容和申请情况(略)

  附件二 合同产品的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略)

  附件三 提成费的起算时间和计算方法(略)

  附件四 出让方查帐的内容和方法(略)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字地点:_________

  合同号:_________

  中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为一方,_________国_________市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出让方”)为另一方。

  鉴于出让方是_________技术的专利权持有者;

  鉴于出让方有权,并且也同意将_________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制造权和产品的销售权授予受让方;

  鉴于受让方希望利用出让方的专利技术制造和销售产品;

  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1 “专利技术”--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技术,该技术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经中国专利局批准,获得了专利权,其专利编号为_________。

  1.2 “出让方”--是指_________国_________市_________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3 “受让方”--是指中国_________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4 “合同产品”--是指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产品。

  1.5 “合同工厂”--是指生产合同产品的工厂,该工厂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名叫_________工厂。

  1.6 “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费、外购件等费用后的余额。

  1.7 “专利资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有关资料。

  1.8 “合同生效日”--是指本合同双方有关当局的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

  第二条 合同范围

  2.1 受让方同意从出让方取得,出让方同意向受让方授予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和销售的权利。合同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2.2 出让方授予受让方在中国设计制造合同产品、使用、销售和出口合同产品的许可权,这种权利是非独占性的,是不可转让的权利。

  2.3 出让方负责向受让方提供合同产品的专利资料,包括专利的名称、内容、申请情况和专利编号等,具体的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2.4 在合同的执行中,如果受让方需要出让方提供技术服务或一部分生产所需的零部件或原材料时,出让方有义务以最优惠的价格向受让方提供,届时双方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2.5 出让方同意受让方使用其商标的权利,在合同产品上可以采用双方的联合商标,或者标明“根据出让方的许可制造”的字样。

  第三条 合同价格

  3.1 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用提成方式计算价格,计价的货币为美元。

  3.2 本合同提成费的计算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后的第_________个月开始,按日历年度计算,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为提成费的结算日。

  3.3 提成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销售后的净销售价格计算,提成率为_________%,合同产品未销售出去的不应计算提成费。

  3.4 在提成费结算日后10天之内受让方应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向出让方提交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提成费,净销售额和提成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3.5 出让方如需查核受让方的帐目时,应在接到受让方根据第3.4条规定开出的书面通知后10天之内通知受让方,具体的查帐内容和程序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第四条 支付条件

  4.1 本合同第三条中规定的提成费,受让方将通过_________银行(此处为受让方的业务银行)和_________银行(此处为出让方的业务银行)支付给出让方,支付中使用的货币为美元。

  4.2 出让方在收到受让方按第3.4条的规定发出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开具有关的单据,受让方在收到出让方出具的下列单据后三十天内,经审核无误即支付提成费给出让方:

  a、提成费计算单一式四份;

  b、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3 按本合同规定,如出让方需要向受让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受让方有权从上述支付中直接扣除。

  第五条 资料的交付和改进

  5.1 出让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的规定向受让方提供专利资料的名称、内容,以及出让方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的有关情况。

  5.2 出让方应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将第5.1条中规定的专利资料交付给受让方。(注:由于专利资料都是现成的,因此要求出让方在签约时提交。)

  5.3 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对合同产品涉及的技术如有改进和发展,应相互免费将改进和发展的技术资料提供给对方使用。

  5.4 改进和发展的技术,其所有权属于改进和发展一方,另一方不得利用这些技术资料去申请专利或转让给第三方。

  第六条 侵权和保证

  6.1 出让方保证是本合同一切专利技术和专利资料的合法持有者,并且有权向受让方转让,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一旦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时,则由出让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

  6.2 出让方保证本合同中涉及的专利在合同执行期间是有效的和合法的。如果由于出让方的原因导致专利提前失效时,出让方应将专利失效后受让方支付的费用偿还给受让方,并按_________%的年息加计利息,与本金一起偿付给受让方。

  6.3 在合同有效期间,出让方应按照中国专利局的有关规定按时缴纳专利维持费,以保持专利的有效性。

  6.4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本合同涉及的专利的法律性质发生了变化,出让方应立即将此情况以书面形式告之受让方,然后双方再协商本合同的执行问题。

  第七条 税费

  7.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征收受让方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受让方负担。

  7.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征收出让方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出让方负责。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8.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8.2 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中国的仲裁机构或中国的有关法院解决。如果是诉诸仲裁,则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该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如果是通过诉讼,则由受让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进行审理。

  8.3 仲裁裁决或法院的判决是终局决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8.4 仲裁费或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

  8.5 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将继续执行。

  第九条 合同生效和其他

  9.1 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字。各方应分别向其有关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双方应尽最大努力争取在九十天内获得合同的批准,然后用电传通知对方,并用信件确认。

  9.2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六个月如仍不能生效,双方均有权取消合同,一旦本合同被取消,受让方应将第5.2条中规定的专利资料退还给出让方。

  9.3 本合同的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算起共_________年,有效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9.4 本合同失效后,如果合同中涉及的专利仍然有效时,受让方不得继续使用此专利,如需继续使用,则应与出让方续签合同,本合同失效后,如果合同中涉及的专利也随之失效时,受让方可以继续使用此专利而不需要向出让方支付任何费用。

  9.5 本合同期满时,双方发出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应继续履行各自的责任。

  9.6 在合同执行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9.7 本合同由第一条至第九条和附件一至附件四组成,合同的正文和附件是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8 本合同用英文书就,双方各持两份。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通讯以英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航空挂号邮寄,一式两份。合同双方的法定地址如下:

  a、受让方: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国_________市_________街道

  电传: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b、出让方: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国_________市_________街道

  电传: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出让方(盖章):_________公司 受让方(盖章):_________公司 

  出让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受让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合同范文第三篇

  特许人:

  被许人:

  1、概述

  (1)特许人业务包括汽车服务行业的各个方面,同时开展特许经营权授权业务,以提供有效率的专业化的汽车护理服务。

  (2)特许人以先进的技术、管理体系、程序和工艺(其中有些属于商业秘密)从事于汽车维修服务方面的开发、定位、操作和提供高效率和专业化的服务,以及向其他相关的企业授予特许经营权,在特许连锁业务方面,该公司有一套标准化的特许连锁协议及其相关文件,有专门设计的建筑、陈列、标志、工作服、口号和其他统一模式,有独特的汽车维护服务方法,有标准的专业化的设备、产品、操作程序、管理和广告计划,所有这一切都不断根据市场动向而进行改变,并且成为特许人的组成部分。

  (3)特许人所建立的服务标志,已在商标局登记。

  (4)本地区性公司由特许人授权。地区性公司有权在本地区范围内行使特许连锁的授权业务,如授权使用特许人的某些标志、名称、服务系统,并积极参与特许人系统特许经营权的销售与服务业务。

  (5)被许人意欲从事于汽车护理服务的商业服务,使用特许人的名称、相应标识和某些方面的服务管理系统,获取地区性公司专门技术的帮助。理解到地区性公司是对被许人负有义务的唯一实体,被许人希望加入与地区性公司订立的这个协议。

  (6)被许人理解到,对特许人、地区性公司和公司大家庭的所有成员(包括其他地区性公司和被许人),以及公众而言,最重要的是不断保持高水平和统一的质量标准、外貌、卫生与服务水平,在开办和经营被许人的特许连锁店时,在一切方面都必须与公司的体系相一致,当然随着时间的推移,整个系统也会有所修改。

  考虑到上述陈述和本约所列条款、条件和相互承诺,地区性公司和被许人在此订立如下协议:

  2、特许连锁的授予项目

  (1)授予特许权

  在该协议开始生效和延续期内,被许人服从本文中的条件,并充分、完全地执行以下各项合约,地区性公司则授权被许人,发给特许证,允许其使用特许人的名称及其相关的标志,技术、系统、工艺程序等,成为该公司的一个特许连锁店,被许人可按照特许人的秘密操作手册所列举标准进行操作,以提供基本的汽车维修服务;同时,该手册的内容将随时进行必要的修订。批准被许人的业务范围仅限于地区。被许人认识到本条款的特殊意义并已对此进行了充分的研究和讨论。

  (2)名称与系统的使用

  被许人不得在协议中地区特许人允许其地域以外使用特许人名称及其相关的标志、技术、系统、工艺程序等,也不得为了上述条款以外的目的从事这样的活动。假如被许人希望在多于一个地区的范围从事特许人汽车维修服务中心的操作,那么可为每一这样的地区单独签署特许人的地区特许连锁协议。被许人认识到本条款的特殊意义并对此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与讨论。

  (3)所有权

  特许人的名称及其相关标志、技术、系统工艺程序或该系统的任何其他方面的资格所有权只属于并仍将属于公司,提供给被许人的任何资料与信息,除了完成本协议条约之必需的,都将由被许人机密保存。对特许人的名称、服务商标及其相关标志或系统的使用只有在符合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并经过公司预先批准才能生效。被许人认识到本条款的特殊意义并对此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与讨论。

  (4)变化

  被许人承认,特许人必须不断发展,以反映汽车维修服务业及其市场的变化、顾客需求的变化和商业机会的变化,因此就要求进行不断地修改和补充,以便维护和加强该系统的公众印象和相应的商业机会,保证每一个特许人汽车维修服务中心永远保持操作的高效率。签约双方理解并同意,特许人可以随时对系统的任何方面进行改变,其中包括向公众提供的(但不局限于)新的、变更过的、附加的名称、服务商标、相关的标志、技术、系统、操作方法、设备、家具、改建、时间、计算机报帐、陈设、仪器、服务与产品等,也包括对操作手册(不限于机密操作手册)的修改。被许人将积极遵照所有这些改变去做,并监督其雇员照此办理,这些改变的费用均由被许人承担。被许人认识到本条款的特殊意义并对此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与讨论。

  (5)资料的批准

  被许人将服从于地区性公司,未经地区性公司事先书面批准不得使用或出售与特许人连锁店有关的一切合同、手册、形式、文献、广告、资料、产品或设备,也不得使用特许人的名称、服务商标、相关的标志或系统。被许人唯有得到公司的事先批准方可使用其广告、促销方式、宣传材料、概念、计划方案、服务等。被许人认识到该条款的特殊意义并已充分研究和讨论了详细内容。

  (6)地域

  地区性公司将不授权给被许人以外的任何他人在被许人的获准地区半英里半径范围内建立特许人汽车维修服务中心。

  3、地区性公司的义务

  (1)手册

  地区性公司将向被许人提供一份特许人机密操作手册(包括机密价格表)的副本,该手册只供被许人本人秘密使用,手册的内容不向雇员或其他人透露。地区性公司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会向被许人提供对该手册的改进或变动资料,其方式或增补,或业务通讯,或年度大会,视情况而定,作出改动后,被许人将遵照执行。

  (2)总部培训

  地区性公司将为被许人安排一次开办前的总部培训,地点在公司总部。该培训工作一当此特许连锁协议签署立即着手进行,是强制性的安排,时间最多不超过3天,此活动必须在被许人的地区培训和开店之前完成。被许人将负责到总部去的路费和食宿费。

  (3)地区培训

  地区性公司向被许人提供特许人汽车维修服务中心的操作训练,地点在地区性公司的总部或公司总部的某一地点。一当被许人完成了开办前的总部培训,地区培训过程就将开始进行,培训是强制性的,必须在被许人开店以前顺利完成。被许人负责到培训地点的路费费和食宿费。

  (4)以后的地区性培训

  地区性公司又在它权利范围内有选择地向被许人或其雇员提供随时的附加的培训方案。参加这样的培训计划和地区性的大会可以是强制的。培训费(包括指导和资料费)由地区性公司承担。培训期间的其他费用,包括膳宿费、工资和旅差费等,则由被许人承担。地区性公司可以在特许连锁店开办期间内提供这样的后续的咨询帮助,方式可以多样。

  (5)标准设计与规格-地点评估

  地区性公司提供建设特许人汽车维修服务中心的标准设计与规格。没有地区性公司的书面批准,不得对标准设计和规格进行修改和变更。被许人在付费的情况下可以获得进一步的有限范围的建筑与工程的服务,以进行调查、选址和规划地基,使标准设计与规格适应每一个别的地点,并符合当地的法规、条例规定。特许连锁服务中心地点的选择须经过地区性公司的批准,地区性公司将向被许人提供选址与发展方面的咨询,并视察被许人公司提供选择的三个地点,以便参与地点评估。假如被许人要求上述以外的咨询服务,则须支付地区性公司这类咨询的全部费用,包括路费、生活费、每日服务费300美元等。被许人将承担准备计划的费用、获得地点和建筑的费用,地区性公司和特许人对被许人更改标准设计的行为不负责任,同时对其选址、定点、建设、操作等方面亦不负有责任,无论其遵照标准设计进行与否,所有的责任均由被许人承担。被许人认识到该条款的特殊意义并对此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与讨论。

  4、被许人的义务

  (1)开办时的特许连锁费

  开办时的特许连锁费为25000美元,应于此特许连锁协议签署生效时付清。此项特许连锁费悉数交予地区性公司,在任何情况下不可偿还(除本协议第6款第

  (3)条是例外)。被许人和地区性公司商定,特许连锁开办费中的20000美元用于支付各项服务费(包括总部办事处的培训、地点评估、管理以及其他协议中所列服务项目),这些服务均由地区性公司向被许人提供,其中的1500美元用于支付被许人在公司总部接受的开办培训费用。被许人认识到此项条款的特殊意义并对此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与讨论。

  (2)本地商业发展费

  被许人在特许连锁期限内将支付一笔周期性的、不可归还的本地商业发展费,数额占毛收入的5%,于每周三支付。

  与本地商业发展费相联系的毛收入包括(除去销售税):上一周所获取或赚取的与产品、服务、材料、存货、设备等有关的全部收入,与被许人的特许人汽车维修服务中心有联系的销售、租赁、分配的收入,被许人个人所得或以他的名义所赚取,而以任何一种方式与特许人汽车维修服务中心有联系的收入。

  该本地商业发展费于汽车维修服务中心预期开张后的第一个星期三开始支付,无论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低于每一被许人每周125美元(这是本地商业发展费的最低限额),可随生活费用的增加或减少而随时调整,即便被许人的“特许人汽车维修服务中心”关闭或因任何原因停止营业,或不能按约定的日期开业,这笔费用也必须支付。被许人所支付的“最低本地商业发展费”或本协议规定的其他费用均不能限制地区性公司因违反本协议的问题而终止此协议,并获得法律规定的赔偿。

  假如被许人的“特许人汽车维修服务中心”因故关闭,或停止营业,或不能按约定好的日期开业,无论基于何种原因,被许人仍将继续支付每周的本地商业发展费,基数按前6个月的周平均收入计算,且在任何情况下本地商业发展费不得低于每周125美元,并根据生活费用的变化而随时调整。

  最低本地商业发展费应以自动汇票或地区性公司满意的类似方式支付。除非在机密的内部操作手册中另有规定,该项费用的支付将不迟于每周三交到地区性公司手中,在任何情况下此费用都不可偿还。

  被许人认识到本条款的特殊意义并对此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与讨论。

  (3)汽车维修服务中心

  被许人将在本协议生效起的120天内,于签约双方同意的某一地点建立一所汽车维修服务中心,并开始营业下去。这个汽车维修服务中心必须始终完全遵照现行特许人机密操作手册规定的各项执行,如不能建站、开张和维持营业,将被看作是不遵守协议规定的违约行为,将可能导致中止协议的后果。如果由于被许人无法控制的特殊环境因素阻碍了汽车维修服务中心在120天之内开张,则地区性公司将酌情(根据被许人在120天到期之前呈递的书面说明与请求)延长到期期限(但无法律上的义务),延长期限的长度完全由地区性公司单独决定。

  (4)设备规范

  被许人将遵照地区性公司的高标准、企业形象和现行的特许人机密操作手册,自始至终维持、经营一个标准的汽车维修服务中心。由于公司操作手册的内容地不断修订,因此被许人将按照手册的要求去进行增加、改变、替换等一系列工作。在这方面,被许人有如下具体义务:

  a.保持汽车维修服务中心清洗与维修的高水准,包括(不限于)定期对受损或废弃的设备、标志、仪器等进行重新油漆、修理或替换;

  b.在特许连锁店的经营上实现和保持最高的管理水平,同时时刻遵照执行州、地区和联邦的法律与法规;

  c.按照地区性公司的要求整修汽车维修服务中心,但至多5年整修一次,以保持良好的商业外貌和维护地区性公司的企业形象,其他必要的建筑上的改变、装饰模式的变化不受时间局限。

  (6)操作规范

  被许人将始终遵照统一的方法、规范、程序和规格来经营汽车维修服务中心,由于公司的操作手册须时时修订,故地区性公司将随时在手册中对上述各方面作出说明,以保证最高的和统一的质量和服务水准。被许人在管理商店的过程中将会发现,经营上的高伦理水准有助于保持地区性公司、特许人在形象、商誉上的统一性,他将不参与任何有损于公司名称、商标的活动,并制止任何对操作规范的偏离。被许人同意以下各点:

  a.保证充足的供应,在任何时候只使用符合特许人标准和规格的仪器、设备、服务、产品、材料等,制止在未得到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使用非标准的项目的行为;

  b.按照特许人的统一质量、数量标准出售和使用产品和服务,只使用公司和地区性公司批准的商标名称;

  c.由被许人出资购置、安装的所有设备都符合所约定的标准和规格,制止在未经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对房屋、设备进行任何安装或改进;

  d.允许地区性公司或其代理人在未事先通知的情况下进入特许连锁店的房屋,并按其要求移动、替换、修理或改造任何不符合地区性公司现行规范的项目,其费用由被许人承担;

  e.购置特许连锁店经营所需要的产品、材料、供应等物品时,供应商必须是经证明有能力满足特许人标准和规格的供应商,并有适当的质量控制手段及时而可靠地提供被许人的需求;

  f.在此特许连锁协议生效期间内,竭尽全力于特许连锁店的管理与经营;

  g.要求所有的雇员执行特许连锁协议,按内部手册的要求办事,禁止员工在雇佣期内或以后为任何个人、合伙人等交流、泄露或使用任何内部信息、特许连锁店的工艺、操作方法等,禁止他们与竞争企业合作;

  h.被许人将按机密手册规定的形式和要求定期向特许人报告毛收入的情况,报告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收入登记、发票、帐目记录与报告、销售税形式、州与联邦收入税档案等。特许人在何时候都有权检查帐目和报告,被许人将支付查帐的费用;

  i.如果被许人或受其控制的实体经营5个以上特许人汽车维修服务中心,应雇用一名主管人,他要符合现行公司内部操作手册所规定的标准,每5个汽车维修服务中心应设一名主管人,负责监督和协调各单位的经营操作;

  j.凡以前未由地区性公司批准的所有促销和广告材料的样本均应呈交地区性公司批准后才可使用;

  k.始终一贯地遵守本协议和公司现行操作手册规定的要求,制止任何违反特许人规范和标准的行为。

  (7)经营费用

  被许人将负责支付他的特许连锁店的经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地点的费用、基建、设备、商业执照、电话服务、广告、办公用品、工人酬金、保险、雇员的服务与供应等费用,并根据公司现行机密操作手册的要求随时向地区性公司提供一切保险政策的副本和数额,地区性公司与特许人为共同保险人。

  (8)保密协议

  被许人及其人员除了正常从事商业经营管理之需要,将不把特许人中的任何部分内容透露给他人、其他公司或团体,被许人承认这个系统的任何部分的机密性,承认其属于特许人的专利。

  (9)不竞争保证

  在本协议生效期及本协议终止期后的两年内,被许人(包括其协作单位、受其控制的实体等)将不参与任何同地区性公司、特许人和其他被许人相竞争的商业活动(注:地点位于这些商业企业250英里半径范围内),无论这种活动是作为顾问、业主、雇员、股票持有者或其他方式进行的;同时,在这一期间内被许人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参与汽车维修服务业或任何与此有关企业经营。

  (10)被许人的努力

  被许人理解到,授权经营特许连锁店并非一项被动的投资,而是一项依赖于被许人的独立努力、商业判断与技能、市场条件诸方面的商业活动。被许人将通过训练等途径使自己透彻了解公司系统的操作规范与方法。被许人在成功地完成总部办事处和地区性公司安排的训练计划之前不开始进行特许连锁店的经营。被许人将与地区性公司及其他被许人同慷协力以完成本协议的宗旨和目标,在公司名称、服务商标和相关标志下努力争取最大限度的销售量。

  (11)雇佣他人的限制

  在本协议生效期内,被许人将不直接或间接地雇佣任何属于地区性公司、特许人或其他被许人的雇员。

  (12)遵守法律

  被许人同意遵守所有法律条款和条例,其中包括涉及商业执照、雇佣、公共安全与健康、劳动关系、工人工资与保险、建筑与标志、消费者保护等的所有法律与条例。

  (13)冲突的名称

  地区性公司和特许人均不能保证排除被许人所在地内另有一商业企业在使用特许人名称或相似名称、服务商标和标志,如果该企业使用这种名称、服务商标或标志已经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了,那么它就有权继续使用下去。被许人和地区性公司同意,假如竞争者管辖区内的法庭禁止、限制被许人或地区性公司以特许人名称、服务商标和标志从事经营,则地区性公司和被许人可以修改后的名称、服务商标和标志从事经营,所修改的名称、服务商标和标志应取得特许人和地区性公司的认可。

  (14)通告

  如发生涉及特许连锁店的诉讼,被许人将向地区性公司提供案件所有的诉状、辩状和其它文件副本,并接受地区性公司的指导。

  (15)租约的签订

  被许人的任何租约都将包含一份由地主签署批准的附件。

  (16)被许人的授权开张与其它广告义务

  在被许人的连锁店授权开张营业前15天至开张后30天内,被许人将按照公司要求支付一笔不少于3000美元的广告、促销费,该项费用将根据生活费指数的变化而调整。在开张后30天内,被许人将向地区性公司提交购买证明(如支票、发票、广告副本等)和有关开张广告、促销的出版物。

  被许人在授权开张和所有其后的连锁店经营、销售活动中,将只使用特许人认可的广告促销、出版材料、宣传等方式。被许人将利用特许人同意的第三方广告促销手段供应者,一切促销费用均由被许人支付,包括被许人向地区性公司支付的促销费用。

  5、公司广告基金

  (1)建立与捐献

  公司广告基金已经建立并由公司管理,公司可授权地区性公司管理该基金的一部分或全部。所有广告基金捐献都将直接支付给地区性公司,假如公司通知被许人,则被许人就将广告基金直接付给公司,在任何情况下,这笔钱是不能归还或补偿的,公司将管理和分配收到的所有广告基金。

  被许人首次开张其特许连锁店的那一周,或本协议开始生效后的120天,被许人将其总收入的8%用于广告基金支付,最低数额不少于每店每周175美元,并随生活指数变化而调整。即便被许人的连锁店因故关张或停止营业或不能按约定日期开张,这笔基金也必须支付,最低广告基金直接付给地区性公司,用自动汇寄或公司满意的类似方式支付。

  (2)目标与分配

  广告基金捐献将用于广告、促销和公共关系服务方面,而不用于特许人和地区性公司推销其特许连锁;假如由广告基金捐献所提供的广告中包含了推销特许连锁方面的小小通告则这方面的广告费用应由公司或地区性公司另行支付。由被许人捐献的广告基金的30%作为“地区性基金”将用于本地的、地区的广告、促销、公共关系服务等。这部分“地区性基金”的85%用于本地区的传播媒介方面,15%用于销售检查、广告效果调查等方面。

  被许人捐献的广告基金的70%作为“全国性基金”,由特许人或其委托的实体进行分配,全部用于全国性的广告、促销和公共关系方面。除非特许人决定将全国性基金的全部或任何部分用于全国性的广告,这部分基金将按照上述地区性基金的分配方式使用。特许人有权决定全国性基金分配于本地、地区或全国性的广告、促销或公共关系的份额、时间和方式。全国性基金的85%用于全国性传播媒介及其生产费用,本地、地区性传播媒介及其生产费用;15%用于销售检查、广告效果调查等。

  在传播媒介形式的选择和使用方面,特许人和地区性公司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

  (3)报告

  被许人捐献广告基金之后,将会定期(至少每年一次)收到一份广告基金使用情况的报告,该报告包括广告基金收集和分配的财务说明。

  (4)全国委员会

  特许人或其实体在任何时候都可以组织一个咨询委员会,该委员会由特许人出一名代表,每一个有声望的地区性公司各出一名代表,委员会成立30天后通知地区性公司。该咨询委员会有权力对广告基金捐献的分配使用提出建议。此外,特许人或其实体任何时候都可以召开地区性公司会议,讨论汽车维修服务行业里的特殊竞争、销售环境或机会。在这样的会议这后,特许人或其实体可向所有声望良好的本地被许人提出计划,该计划涉及在一特定时期内增加对广告基金的捐献数额,增加的部分用于全国性基金,数额不超过被许人毛收入的2%.这个计划书须经2/3本地被许人的书面通过方可生效执行,对计划书的书面回答在计划书注明的期间内做出,从计划书发出的日期算起,最少不少于30天,最多不超过90天,

  (5)地区委员会

  特许人或其实体(可以是地区性公布)在任何时候都可以组织一个地区性的咨询委员会,该委员会由一名地区性公司的代表和一些由地区性公司挑选出的本地被许人组成,这些本地被许人必须在为广告基金捐献方面具有良好地声望和倾向。这样的咨询委员会将有权向特许人、地区性公司及其实体就广告基金地区基金的分配使用问题提出建议。

  此外,地区性公司在任何时候都可召集一个该地区的被许人会议,讨论汽车维修服务行业内的特殊竞争、销售环境或机会。会后,地区性公司可向所有声望良好的本地被许人提出一项计划书,以便在一特定时期内增加广告基金捐献数额。增加的数额将用于地区基金,增加的数额不超过被许人毛收入的1%.这个计划书须经2/3本地被许人的书面通过方可生效执行,对计划书的书面回答在计划书注明的期间内做出,从计划书发出之日起,最少不少于30天,最多不超过90天。

  (6)本地广告合作社

  地区性公司可选择、组成本地或地区的合作性质的广告协会,筹划相关的商业与销售事宜,特许人或其实体在认为合适的情况下,可从广告基金中分配一部分基金给地区或本地的合作广告协会使用,用于地区的广告费用。此外,本地合作广告协会的成立即意味着,该地区的被许人即成为这种协会的成员,从而对这种协会所作出的任何决定负有义务,只要该决定是以全体成员票数的2/3多数通过的。同时,有义务支付附加的广告捐献费。

  (7)管理

  广告基金捐献将由特许人、地区性公司或其实体持有并管理,设有单独的信托银行帐号,以防止其被债权人索取。特许人、地区性公司或其实体可以根据合理的财务手续从该基金中获取补偿,补偿项目包括:帐目管理、审计、报告、管理、法律费用等项开支。被许人同意,无论特许人、地区性公司,还是他们的股份持有者、官员、雇员、代理人、会计人员等,都不对有关广告基金的任何行为负有义务。

  (8)供应商的广告捐献

  当特许人指定某一商标供应商,作为回报,该供应商同意支付一笔广告费,则这笔支付由特许人收存和使用,使用时将遵照该商标供应商的要求和条件。

  6、协议期限、延期、终止

  (1)期限

  这一协议的期限将自双方执行本协议之日开始,并持续生效15年,假定被许人不断按照本协议的条款经营特许连锁店。

  (2)延期

  如果被许人充分、完全地执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和履行其各项义务,则本协议可由被许人延长两个5年期限,在延长期批准之前,被许人应遵守如下各项条件:

  a.被许人向地区性公司提交 申请延长期限的书面通告,此通告在原协议届期之90-180天之内提出;

  b.被许人履行特许连锁协议的现行形式(包括各项条款和补充条款);

  c.被许人对公司、地区性公司及其实体所负各次义务都已清偿,并已使地区性公司合理地认为满意;

  d.被许人完全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包括所有必须承担的费用或其他义务,同时是一个有声望的被许人;

  e.被许人能对汽车维修服务中心进行改造与现代化的革新,包括新的内外部设计、标记、设备、家具、装饰等,地区性公司会指明现行地区特许协议和公司机密操作手册中的标准和规范,促使特许连锁汽车维修服务中心完全按照现行操作手册的所有要求去进行经营,其中包括遵守可能要求进行的建筑上的变换,设备的升级、新仪器的增加、标志与商店陈列的改革,产品与服务的变化、操作方式的革新、服务时间和计算机帐务报告的改变等等;

  f.被许人支付一笔延期费,数额为现行特许连锁开办费的10%.

  (3)由地区性公司作出的终止裁决

  a.立即终止

  在下列情况下,地区性公司可以不事先通知,或不给予改正机会地作出终止本协议并取消所有特许权限的决定:①假如被许人为申请特许连锁店向地区性公司提供的信息是不准确或不完整的;②假如被许人变为破产者或将资产全部转让给债权人,或者被许人提出破产申请书,或被许人被判决破产,或者被许人提交并同意了给指定的接收人或被许人资产保管人的一份财产价值清单,或者任何有资格的司法机构指定了被许人资产或财产的接收人或其他保管人,或者依据任何州或联邦法律有必要设立针对被许人的债权人组织机构,或者实行对被许人的特许连锁店或财产的征收,或者设立了一项取消被许人的房屋、设备扣押、抵押品赎回权的讼案,或者被许人的私人财产在执法官实行征收以后将被出售;③假如被许人在12个月期间内因违约行为收到地区性公司两份以上的按照特许连锁协议消除弊端通知;④假如被许人违反本协议的条款,未经地区性公司的书面批准擅自转让本协议所授予的权利与义务给第三方;⑤假如被许人放弃本企业或无故停止开张连续10天,或虽停止开张不满10天,但使地区性公司有理由得出结论:被许人已不愿意继续作为一个特许连锁店进行企业经营,或者被许人因出租、转租特许连锁店的房屋、设备的违约行为受到通报,但15天之内仍未改正,或者被许人依法判处丧失房屋所有权或企业经营权;假如被许人的特许连锁店的关张或丧失所有权不是出于被许人的过错,而房屋由于天灾而毁坏,无法修复,那么灾难发生60天内向地区性公司申请重建商店,以便在尚存的合同期限之内继续其经营活动,这一请求不得遭到无理拒绝;⑥假如在地区性公司的管辖范围内,被许人不能成功的完成开办时的总部办事处定位和地区的培训计划,则特许连锁协议将被终止,被许人将签署一份对地区性公司和特许人进行赔偿和补偿的表格,地区性公司将归还被许人已支付的最初的特许连锁费,其中扣除5000美元,或扣除地区性公司为出售特许连锁店而作出的花费总额。

  b.在通报、给予修正机会后终止生效

  地区性公司可以在发生通报和给予修正机会30天后便终止本协议生效,其理由包括如下情况①被许人拒绝或不能招待本协议或其他与特许人、地区性公司订立的协议条款,拒绝或不能招待补特许人与协议,或不能始终遵照现行公司机密操作手册的每项条款去做;②被掀起许人坚持违约行为,拒不支付应付给特许人和地区性公司的费用;③对被许人的特许连锁店管理作出批语结论,但其在30天之内仍未作出令人满意的改进。

  C.被许人死亡或无能力

  假如被许人的继承人或遗产不符合本协议中关于被许人死亡或无能力情况的条款,地区性公司可以在发出能报和给予补救机会后30天宣布终止本协议生效。

  (4)终止的执行

  当本协议终止或不能延期时,被许人将执行:

  a.向特许人,地区性公司及其有关实体支付终止期的30天内应支付的所有款项;

  b.向特许人上交,或根据地区性公司要求销毁所有先前由公司和地区性公司提供的记录、文件、手册、资料等物;

  C.停止在特许人商标名下继续经营企业,被许人将放弃特许连锁店的所有利益,执行终止文件的要求,中止在原商标名下的所有电话名单;

  d.对因被许人毁约而造成的B公司和地区性公司所受损失负责;

  e.丧失所有已支付的费用(不能偿还)

  f.同意在终止被许人使用特许人的服务商标、名称或商誉的问题上,无须向被物许人支付补偿费。

  被许人同意,地区性公司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放弃向被许人索要商业发展费和广告捐献费,尽管这是在本协议终止以后仍应支付的;同时,特许人和地区性公司无须买被许人的存货、设备、商品、材料等物资。被许人进一步同意,在本协议不能延期的情况下,特许人和地区性公司也不必买回被许人的存货、设备、商品、材料等物资。

  地区性公司将有权以邮寄意向书的方式在协议终止或期满后30天之内提出并购买任何或全部的房地产、新增建筑、广告材料、产品、材料、供应,或其他在经营被许人的企业中使用过的或有用的物品,以及印有地区性公司专利商标的任何项目,其价格按公平的市场价格计算。假如双方在一个合理期间内不能就公平的市场价格达成协议,则由仲裁方独立进行估价。假如地区性公司决定被许人应付的费用总数去抵消评估财产的价值。如果经营特许连锁店的房屋是租赁给被许人的,被许人同意在任何时候,包括协议终止或不能延期时,按照地区性公司要求无所租房屋的全部所有权,包括房屋内新增的建筑。任何这类由被许人租凭的房屋都将包括地主同意将租赁房屋转让给地区性公司或其受托人的文件副本。

  在地区性公司停止经营或被探测停止的情况下,特许人或其受托人有权继续行使地区性公司在其与被许人的协议中享有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特许连锁期票、收取发展费的权利、收取广告费捐献及其他费用的权利等);同时,特许人或其受托人将有义务先例和完成地区性公司的职责,承担协议中规定的所有义务。

  7.转让

  (1)由被许人转让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被许人在未得到地区性公司的预选局面批准,未经地区性公司和特许人审查全部形式和程序的情况下,交不出售、转让任何特许连锁店的所有权。假如地区性公司同意其让渡行为,但规定了若干附带条件,则被许人不能无理拒绝,这些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a.被许人的受托人将承担被许人对地区性公司和特许人所负的全部职责和义务,并招待当时的地区特许连锁协议条款,以及地区性公司要求的、与销售新的特许连锁店有关的所有其他文件,有关各方承认,当时的地区特许连锁店有关的所有其他文件,有关各方承认,当时的地区特许连锁协议可以饮食各项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比现时更高的商业发展费和广告捐献;

  b.被许人的受托人将同意接受本协议中所规定的有关训练条款;

  c.被许人的受托人将向地区性公司支付一笔2000美元的转让费,这笔费用应随生活费用指数的变化而调整,以便补偿地区性公司的调查、训练、帐务及其他有关转让的费用;

  d.在转让时,被许人对地区性公司和特许人所负的所有义务必须全部清偿,被许人实行的转让形式应使地区性公司和特许人满意,并对地区性公司和特许人提供了有利的补偿;

  e.被许人遵守本协议和当时的操作手册的所有条款,并在特许连锁汽车维修服务中心的经营上完全当时的机密操作手册的所有要求。这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可能的建筑改装、设备的更新换代,标志和陈列的改产品或服务的改变、操作方法和时间的变化或计算机结算与报告的改革等,所有这些费用均由被许人承担。

  针对对特许连锁店所有权的任何让渡,转让或用作担保的企图,地区性公司在接到转让通知书及转让费后,都可行使14天的首先拒绝权。尽管有所谓首先拒绝权,地区性公司仍可拒不批准任何拟定的转让、担保或让渡方案,只要它确信该转让行为对本地区的被许人或其他特许人被许人不利。被许人任何转让、担保或让渡的企图,若违反了本协议的条款,都将是一种违约行为。

  (2)由地区性公司转让

  在特许人同意下,地区性公司保留出售或转让其在本协议中任何方面所有权的权利,假如其建立特许连锁店的许诺已经履行并安排好,而且受让人也明确保证提供进一步所要求的契约性的服务。在此情形下,地区性公司应停止继续以原来的名称从事经营活动,而特许人或它的受让人可以为被许人提供各种服务,承担起地区性公司原先所负的义务,被许人在接到特许人或他的受让人的通知书后,即直接与特许人或它的受让人进行交易,直接向特许人或它的受让人支付本协议所规定的各项费用。此时,特许人或它的受让人将继续行使原地区性公司根据协议拥有的所有权利,这些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收取发展费、广告捐献及其他费用。

  8.被许人的残废或丧失劳动力

  (1)当被物许人的死亡,或被判定丧失劳动力,或终止法人资格时,被特许在本协议中的所有权将移交给被许人的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或其他有关的后继人。在此情形下,地区性公司可在30天书面通知被许人的最后商业地址,终止本协议,除非这样的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或其他有关后继人;

  a.指定一人负责按照本协议要求管理和经营特许连锁店,时间不得超出被许人死亡或丧失能力后的60天;

  b.向地区性公司保证并令其满意地看到,所指定的人的品质和能力足以继续经营特许连锁店,并继续奉行被许人对本协议所负的所有义务,继续维护地区性公司和特许人的服务商标与名称。如果地区性公司认为其合适,则会要求被许人的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或其他有关后继人自费完成地区性公司安排的训练,并支付2000美元以补偿地区性公司在法律、调查、训练、帐务等有关方面的开支,这笔费用将根据生活费指数的变化而调整。

  9.其他各有关事项

  (1)当事人的关系

  地区性公司与被许人的关系是特许人与被许人的关系。此外并无其他关系。地区性公司不是A公司的一个代理机构,它对被许人的所有义务都只是地区性公司的义务,特许人在本协议名下对被许人没有义务,其对被许人的义务仅限于管理所收到和掌握的广告基金方面。无论被许人和其所雇用的人员都将不是,也不代表地区性公司或特许人的雇员、合伙人、子公司或分支义务,尤其不得向其顾客允诺或提供来自地区性公司或特许人的支持或帮助。被许人现在是,并仍将是一个独立的商业实体,本协议或其他任何协议的内容都不能认作是创造了一种被许人与地区性公司或特许人之间的代理关系、伙伴关系等等。被许人、地区性公司和特许人都将不作为其他一方的代理人而行动,也将不保证、不负责其他一方的义务、债务或开支等。无论地区性公司都将无权利分享被许人的利润,也不应被要求承担被许人的损失或义务,他们对特许连锁店也不拥有任何所有权或财产利益,不管理雇用或开除被许人雇员事宜或其他人事事宜,不调整工作环境或决定被许人将接受什么样的人作为顾客,但在有必要保护特许人的名称、服务商标和相关标志、商誉的问题上是例外。被许人企业的管理将取决于他自己的合理的商业判断力,并只服从本协议和操作手册的条款。本协议或其他有关协议都不造成在地区性公司和特许人与被许人之间受托管理人与受益人的关系。

  (2)补偿

  被许人同意补偿地区性公司,使其不受损害,支付保卫地区性公司和特许人不受损害的费用,支付服务、代表、允诺或被许人失职的补偿。关于由批准的供应商供应的任何设备、产品、服务或商品等(简称“供应商项目”),是在未经特许人或地区性公司担保的前提下供应的,既未担保其适销性,也未担保其他任何方面。被许人同意,特许人或地区性公司对任何供应商项目或供应商关系的批准都只是一种调节行为,特许人和地区性公司对上述方面将不负有义务,被许人同意。对这些供应商项目及其使用的任何要求,只向供应商索取,而不找特许人或地区性公司。当供应商的项目出现毛病和问题,特许人和地区性公司否认对被许人或任何第三方负有义务,而被许人同意由供应商项目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坏均无特许人或地区性公司的责任。被许人还同意对供应商项目的征税方面负有全部责任。

  (3)广告基金补偿

  被许人同意,在管理或使用被许人捐献的广告基金方面对地区性公司作出补偿,使其免受损失,但委托地区性公司转交广告基金捐献除外。在该情形下,地区性公司只负责积极将此款转交给广告基金,而不收取任何补偿。

  (4)通知

  所有的通知都将看作是在美国邮政部门存放了5天后寄出的,邮资预付。

  所有的终止通知都将以书面形式进行,并挂号投递,或电报,或个人投递给被许人。这样的通知将包括终止特许连锁的声明、理由及终止生效日期。假如在通知书中有要求被许人限期改进的期限,则此期限将从邮件预付邮资之日或通知发送当日算起。

  (5)标题

  本协议中的所有标题都仅仅为了参考方便而设,并非本协议上下文关系的一部分。

  (6)律师费

  当协议一方为了执行契约或协议的各项条件而向对方提出诉讼时,则败诉的一方应支付法庭规定的律师费。

  (7)支配的法律与仲裁

  这里所完成的特许连锁店出售的合法性将受适用的州特许连锁店投资法制约,这也是在本州出售特许连锁店的先决条件,地区性公司和被许人的权利和义务都将依据该法律进行解释。被许人不可改变地将任何由本协议产生、与本协议有关的要求、争论、诉讼、行动或程序,或与本协议相关联的事务或文件提交给美国仲裁协会商业仲裁法规进行仲裁,该仲裁协会的办事处位于地区性公司办事处附近。

  (8)可分割性

  假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无效或因任何理由、在任何范围内无法执行,则本协议的其余部分将不因此受影响,相反,还要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加以强化。

  (9)不弃权

  假如地区性公司未能就违反本协议的行为提出违约通报或索取补偿,这将不影响其仍具有对该行为提出终止通知的权利,同时它还有权对后来的违约行为提出终止通知或索取补偿。

  (10)完整的协议

  本协议包含协议各方之间的完整协议,并取代先前在他们之间就上述问题达成的谅解与协议。本协议有关各方在上述有关问题不存在未在此充分表达出的代表、担保、收入或其他要求、承诺、安排、谅解等。

  (11)修订与批准

  对本协议的任何改动或修订都必须诉诸文字形式并由协议各方签字,本协议或其任何修正案都必须经特许人的书面批准方可生效并约束签约各方。

  (12)无力偿还债务

  在发生破产、无力偿还债务或为债权人利益而让渡的情形时,未得到地区性公司的预先书面批准,任何团体公司或个人都将不拥有或不能获得本协议中被许人应有的权利,不管债权人持有什么样的法律文件。假如在任何法律条款的名义下发生了各种破产行为,或因无力偿还债务而结束特许连锁店业务,地区性公司将立即终止本协议。在结束特许连锁店或废止被许人的法人代理人或继承人的行为发生时,地区性公司将立即终止本协议。

  (13)延期支付

  延期支付本协议规定的被许人应支付,捐献的款项将追加利息,增加的利息按每年12%利率计算,利息的增加自该款项应付之日的第10天起开始计算。

  鉴于此,以下签字人令此特许连锁协议于 年 月 日起生效。

合同范文第四篇

  出质人: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质权人: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登记日期:

  质押期限: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监制

  前言:

  第1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

  第2条 质押期限。

  第3条 专利件数、名称、专利号、申请号、颁证日。

  第4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第5条 质押的金额与支付方式

  第6条 对质押期间进行专利权转让或实施许可的约定

  第7条 对质押期间维持专利权有效的约定

  第8条 出现专利纠纷时出质人的责任

  第9条 质押期间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时的处理

  第10条 违约及索赔

  第11条 争议的解决方法

  第12条 质押期满而债权不能按时实现时,质物的处置方式

  第13条 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14条 合同签订日期、签名、盖章

  出质人(全体专利权人):

  质权人:

  代理人:

  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指南

  一.质押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之一。专利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拥有专利的第三人将其专利权移交全权人占有,以此作为债务的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如期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专利要求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专利权的价款优先受偿。

  其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用以质押的专利权为质物。

  二.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专利权质押合同(以下简称质押合同),并向中国专利局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三.当事人向中国专利局提交(寄交或面交)以下文件并按规定缴纳登记费。

  (1)质押合同登记申请表。

  该表格由中国专利局统一印制。当事人应认真填写,并签名盖章。

  (2)主合同和质押合同

  主合同是指经济合同,质押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可以单独订立,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内容应包括按《专利权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有关条款。

  (3)出质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出质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应与其在专利申请文件中的记载保持一致。如果一项专利有两个以上的共同专利权人,则出质人应为全体专利权人,并出具全体同意出质的书面证明。

  出质人为全民所有制单位时,应得到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中国单位或个人向境外出质专利权时,须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办理登记时应出具批准文件。

  (4)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代理人受委托办理登记时,要出具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作为具体承办的联系人应出具本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个人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5)专利权的有效证明

  指用作质物的所有专利的专利证书复印件,专利年费收据复印件等其他证明专利有效文件。

  (6)专利权出质前的实施及许可情况。

  包括实施规模、经济效益、许可次数、许可合同等。

  (7)其他有关材料,如公证书、评估材料等。

  四.专利权质押合同的主要条款:

  (1)前言

  当事人签订本合同的主要目的、基本情况。

  (2)出质人、质权人及代理人、联系人的姓名(名称)、通讯地址。

  联系人系指出质人、质权人自己办理登记具体承办人,代理人系指受出质人、质权人的委托代办登记的人员。地址应确保通讯无误。

  (3)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

  指质押担保的主债权性质及债务基本情况,属于何种法律上的原因产生的债权,如金钱债权、特定物给予债权等,应与主合同保持一致。

  (4)专利件数、名称、专利号、申请日、颁证日。

  本款要求的内容应与专利证书的记载相同。

  若用作质物的专利不止一件,应分别填写清楚。

  (5)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指债务清偿债务的时间,在这期间,当事人依法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担保法》,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但质物(专利权)的有效期可能短于债务期限,所以履行债务的期限应在专利有效时间内,可称为质押期限。据此期限可以明确质权人开始实现质权的时间,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6)质押担保的范围

  可以是以下几种费用的全部或其中几项: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实现质权(变卖、拍卖或折价等)费用、专利年费、处理专利纠纷费用、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时可能产生的违约金、赔偿金、向第三人提存收益所需的保管费等。

  (7)质押的金额

  指被担保的主债权以金钱来衡量的数量,不属于金钱债权的,应注明债权标的数量和价款,以明确实现质权时就质物优先清偿的债务数额。

  (8)质押金支付方式

  以已往债务,不需约定支付方式;对因借贷、预付款等形成的未来债务,质押金的支付时间、地点、次数等由当事人约定。

  (9)以质押期间进行专利权转让或实施许可的约定

  指是否可以转让或许可,若可以转让或许可对相应收益的保管、处置所做的约定等。

  (10)质押期间维持专利权有效的约定。

  专利年费由谁交纳;

  出现专利纠纷时,一般以出质人负责处理为宜,也可由当事人另行约定;

  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时的处理,包括应诉及补救责任由哪方承担,一旦专利权被撤销或宣告无效,各方相应的对策等。

  《担保法》规定,质权人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但是考虑到专利事务的特点,当事人可慎重约定。

  (11)违约及索赔

  当事人违反以上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时,对方相应的索赔办法。

  (12)争议的解决办法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当事人是协商解决或者约定以其他方式解决。

  (13)质押期满债务的清偿方式

  质押期满,若债务不能得以清偿时,质权人可以与质权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以所得款项用以清偿债务,但不得约定质物自动移转为质权人所有。

  (14)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对质押期间质物所值明显减少时,或其他异常情况下如何处理等。

  (15)合同签订日期,当事人签名、盖章

  五.登记变更

  (1)对质押期间的专利著录项目作变更时,当事人应出具书面同意变更的协议和原《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经质押合同登记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著录项目变更程序才能继续进行。

  (2)变更质押合同内容的,当事人应出具书面协议、原登记通知书,填写《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变更申请表》,报质押合同登记管理部门审批。

  六.需要补正的,当事人应按补正通知书的要求进行补正。

  七.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质押合同,将不予登记。

  (1)专利权人身份证明于专利文档的记载不符;

  (2)专利权存在纠纷或已终止;

  (3)质押期限超过专利有效期;

  (4)合同约定债务未受清偿时,质物自动归质权人所有;

  (5)其它原因。

  八.需要办理登记注销的情况:

  (1)专利权因故丧失;

  (2)主合同无效、导致质押合同无效;

  (3)质押期满;

  (4)其他原因;

  九.质押合同自登记注销之日起失效。

  (1)当事人提交原登记通知书、书面协议及其他证明材料;

  (2)经专利局审核后,发出《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注销通知书》;

  (3)质押期限届满后15日内当事人不主动办理注销登记的,该合同登记将被自动注销。登记注销日以届满日为准。

  十.期满债务未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可依约或依法处置质物。

合同范文第五篇

  中国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接受方”)为一方,_______国 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许可方”)为另一方:

  鉴于许可方拥有一定价值并经注册的商标;

  鉴于接受方希望在制造、出售、分销产品时使用这一商标;

  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定 义

  1.1 “注册商标”---是指本合同附件一所指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局注册登记的商标,该注册商标的编号为_________。

  1.2 “许可方”是指________国___________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3 “接受方”是指中国__________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4 “合同产品”是指合同附件二所列的产品。

  1.5 “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费、外购件等费用后的余额。

  1.6 “合同生效日”是指本合同双方签字日。

  第二条 合同范围

  2.1 根据以下条款的规定,接受方同意从许可方取得,许可方同意向接受方授予单独使用附件一所指的注册商标的许可权利,且只在制造和出售、分销合同产品时使用。合同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二。这种权利是独占性的,是不可转让的权利。许可方同意在合同的有效期内不在合同有效区域内再授予别人销售合同产品时使用这一商标。

  2.2 许可只在________地区有效。接受方同意不在其他地区直接或间接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这一商标,且不在知情的情况下向有意或有可能在其他地区出售合同产品的第三者销售该产品。

  2.3 许可方负责向接受方提供注册商标的有关资料,包括注册商标的文字、图案、申请情况、编号等,具体的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2.4 接受方同意在出售合同产品或在合同产品的广告、促销和展示材料中根据规定标明“注册商标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年”,或其他许可方要求的标志。

  第三条 合同价格

  3.1 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用提成方式计算使用费,计价的货币单位为美元。

  3.2 本合同使用费的计算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后的第_____个月开始,按日历年度计算,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使用费的结算日。

  3.3 使用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的净销售价计算,提成率为_______%。

  3.4 在使用费结算日后_____天之内接受方应向许可方提供完整、精确的报告,说明接受方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使用费,净销售额和使用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见本合同附件三。如发现报告或支付中有不一致或错误,许可方应在收到该报告_____日内提出质疑,接受方应及时改正。

  3.5 接受方同意建立和保留所有有关本合同项下交易活动的会计帐本和记录。许可方如需查核接受方的帐目时,应在接到接受方根据3.4条规定开出的书面报告后10天之内通知接受方,具体的查账内容和程序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第四条 支付条件

  4.1 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使用费,接受方将通过__________银行(此处为接受方的业务银行)和________银行(此处为许可方的业务银行)支付给许可方,支付中使用的货币为美元。

  4.2 许可方在收到接受方按第3.4条的规定发出的书面报告后应立即开具有关的单据,接受方在收到许可方出具的下列单据后三十天内,经审核无误后,既支付使用费给许可方:

  A.使用费计算单一式四份;

  B.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3 按本合同规定,许可方应支付预提税和需要向接受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接受方有权从上述支付的费用中直接扣除。

  第五条 资料的交付

  5.1 许可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一的规定向接受方提供注册商标的名称、内容以及许可方向中国商标局申请注册的有关情况。

  5.2 许可方应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将5.1条中规定的资料交付给接受方。

  第六条 商品质量

  6.1 接受方同意合同产品将符合高标准,其试样、外观和质量将能发挥其最好效益,并能保护和加强商标名誉及其所代表的信誉。接受方保证合同产品符合附件二所规定的质量标准,同时合同产品的生产、出售、分销将符合销售地的法律,并不得影响许可方以及其商标本身的名声。

  6.2 为了达到这一目标,接受方应在出售合同产品之前,免费寄给许可方一定数量的产品样品,和其包装纸箱及包装材料,以取得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合同产品及其纸箱和包装材料的质量试样需得到许可方的同意。向许可方提交的每份产品得到其书面同意前不能视作通过。样品按本条所述得到同意后,接受方在未得到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前不能作实质变动。而许可方除非提前60天书面通知接受方,不能撤销其对样品的同意。

  6.3 在接受方开始出售合同产品后,应许可方的要求,将免费向许可方提供不超过_____件的随机抽样样品及相关的纸箱、包装箱和包装材料。

  第七条 侵权和保证

  7.1 许可方保证是本合同注册商标的合法持有者,并且有权授予接受方使用,如果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一旦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时,则由许可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

  7.2 接受方负责为自己和/或许可方就其非经授权使用合同产品商标、专利、工艺、设计思想、方法引起的索赔、诉讼或损失,就其他行为或产品瑕疵导致的索赔、诉讼或损失进行辩护,并使许可方免受损失。

  7.3 接受方同意向许可方提供必要的帮助来保护许可方就该商标拥有的权利。接受方在可知的范围内应书面告知许可方就合同产品的商标的侵权和仿制行为。双方可以各自以自己的名义或以双方的名义针对这样的行为提起诉讼或索赔。

  第八条 促销资料

  8.1 在任何情况下,接受方如果期望得到合同产品的宣传材料,那么生产该宣传材料的成本和时间由接受方承担。所有涉及本合同商标或其复制品的宣传材料的产权应归接受方所有。如果许可方要求使用或将其许可给他方使用,许可方应支付有关费用。届时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8.2 接受方同意,在没有得到许可方的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不在电台或电视台作使用本合同商标的合同产品的宣传或广告。许可方可以自由决定同意批准或不批准。

  第九条 分 销

  9.1 接受方同意将克尽勤勉,并且持续制造、分销或销售合同产品,而且还将为此作出必要和适当的安排。

  9.2 接受方在没有得到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前,不得将合同产品销售给那些以获取佣金为目的的、有可能将合同产品当作促销赠品的、以促进其搭售活动目的及销售方式有问题的批发商、零售商、零售店及贸易商等。

  第十条 破产、违约

  10.1 如果接受方在达成协议后_____月内未开始生产和销售合同产品,许可方可书面通知接受方终止合同。

  10.2 如果接受方提出破产申请,或被宣告破产,或对接受方提起破产诉讼,或接受方无偿还能力,或接受方为其债权人的利益而转让,或依照破产法作出安排,或接受方停止经营,或有人接收其经营,则本合同自动终止。除非得到许可方书面表示的同意意见,接受方、其接收者、代表、受托人、代理人、管理人、继承人或受让人无权出售、利用或以任何方式经营合同产品,或相关的纸箱、包装材料。

  10.3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条款下的义务,另一方在提前10天书面通知对方后有权终止合同,除非违约方在10天内对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作出全部赔偿,令对方满意。

  第十一条 最后报告

  11.1 在合同期满前60天内,或收到终止合同通知的10天以内,或是在无需通知的合同终止的情况下10天以内,接受方应向许可方出具一份报告以说明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合同产品的数量和种类。

  11.2 许可方有权进行实地盘存以确认存货情况和报告的准确。若接受方拒绝许可方的核查,将失去处理存货的权利。

  第十二条 存货处理

  12.1 合同根据第十条的条款终止后,在接受方已支付使用费,并已按照第三条要求提供报告的情况下,如合同中没有另外规定,接受方可以在收到终止合同通知后天内处理其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合同产品。

  12.2 如果接受方生产的合同产品的质量、试样不符合许可方的要求而导致合同终止,接受方不得再生产、出售、处理任何合同产品。

  第十三条 税 费

  1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征收接受方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接受方负担。

  13.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征收许可方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许可方负担。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4.1 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或严重的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可作为不可抗力的其他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长的期限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4.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于十四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权证明的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进行确认。

  14.3 如果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延续到一百二十天以上时,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的执行问题。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15.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5.2 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5.3 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

  15.4 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将继续执行。

  第十六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6.1 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_____年_____月____日在____签字。并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16.2 本合同的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起算共_____年,有效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16.3 本合同失效后,除第十二条所述的情况外,接受方不得在制造、出售、分销其自己的产品时使用该商标或类似的商标。许可方可自由地向他人转让在生产、出售、分销协议产品过程中使用该商标的权利。

  16.4 本合同的执行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6.5 本合同期满后,双方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完成未了债务。

  16.6 本合同由第一条至第十六条和附件一至附件三组成,合同的正文和附件是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7 本合同用英文书就,双方各持两份。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双方通讯以英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特快专递或航空挂号邮寄,一式两份。合同双方的法定住址如下:

  A. 接受方:_________________B. 许可方: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_______

  电 传:_________________电 传: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传 真:_________________

  接受方授权代表  许可方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

  签约时间: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

合同范文第六篇

  本文目录2017专利许可合同专利许可合同(三)专利许可合同专利许可证合同合同号:________________

  目录

  第一条 定义

  第二条 合同的内容和范围

  第三条 合同价格

  第四条 支付条件

  第五条 技术服务和培训

  第六条 技术资料

  第七条 考核与验收

  第八条 技术改进

  第九条 保证和索赔

  第十条 保密

  第十一条 侵权

  第十二条 税费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第十四条 仲裁

  第十五条 适用法律

  第十六条 合同有效期

  附件

  附件一 专利资料的名称、内容和申请情况

  附件二 合同产品的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

  附件三 提成费的起算时间和计算方法

  附件四 出让方查账的内容和方法

  附件五 对甲方人员的培训计划

  附件六 乙方派遣专家的技术服务计划

  附件七 产品考核验收办法

  本合同于1993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订立。合同一方为________公司,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建,注册地址为:中国(以下简称甲方);合同的另一方(以下简称乙方)。

  此证:

  鉴于乙方拥有合同所述专利技术;

  鉴于乙方有权,并且同意将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制造权和合同产品的销售权授予甲方;

  鉴于甲方希望利用乙方的专利技术制造并销售合同的产品;

  双方授权代表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下列词语的含义:

  1.1 “专利技术”,系指乙方目前拥有的或未来获得的和/或有权或可能有权控制的,或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在世界任何国家许可转让的,适用于或可能适于制造本合同产品的专利和专利申请。

  1.2 “合同产品”,系指本合同附件二中规定的产品及其改进发展的产品。

  1.3 “甲方”,系指________,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或财产继承者;

  1.4 “乙方”,系指________,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或财产继承者;

  1.5 “合同工厂”,系指生产合同产品的场所,即________;

  1.6 “备件”,系指用以代替合同产品或其任何部分的备用件;

  1.7 “部件”,系指乙方随时书面允许甲方生产和销售的合同产品的构件及零配件;

  1.8 “技术资料”,系指列于附件一与制造和维修合同产品有关的工程、制造及原始资料,包括与制造设备、工具和装置有关的图纸、蓝本、设计图表、材料规格、照片、影印资料和一般资料、设计及其说明书等。但上述资料仅限于乙方拥有的资料和甲方用于本合同业务活动的资料;

  1.9 “净销售价”,是指在扣除合同产品的包装费、安装费、运输费、商业和数量折扣、佣金、保险费和税费之后的发票金额;

  1.10 “合同生效日”,系指本合同双方管理机构和有关权力机关中最后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

  第二条 合同的内容和范围

  2.1 甲方同意从乙方获得,乙方同意向甲方转让合同产品的专利技术。这种技术应与乙方最新产品的技术完全一致。

  2.2 乙方以非独占方式许可甲方在中国设计和制造合同产品,以及销售和出口产品的权利。

  2.3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与合同产品有关的专利技术资料和样机所需的配件,其具体内容和交付时间,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2.4 本合同产品不包括乙方外购件的专利技术,但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外购件的样本和技术说明资料与制造厂商的名称。

  2.5 乙方有责任接收、安排甲方赴乙方培训的技术人员,乙方应设法使其掌握上述合同产品专利技术。(详见本合同附件五)

  2.6 乙方负责自费派遣技术人员赴甲方进行技术服务。(详见本合同附件六)

  2.7 如甲方需要,乙方同意以最优惠的价格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零件、材料和配件等。(具体内容双方另行协商)

  2.8 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使用其商标,在合同产品上亦可以采取双方的联合商标,或者标明“根据售证方的许可制造”样。

  第三条 合同价格

  3.1 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用提成方式计算价格,计价的货币为______。

  3.2 本合同提成费的计算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后第________个月开始,按日历年度计算,每年的12月31日为提成费的结算日。

  3.3 提成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销售后的净销售价格计算,提成率为________%,合同产品未销售出去的不应计算提成费。

  3.4 在提成费结算日后10天之内甲方应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向乙方提交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提成费,净销售额和提成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3.5 甲方依据本合同的专利许可,销售的合同产品一经付款则视为货已售出。

  3.6 若在交付专利权使用费后,已售合同产品被退回或折价,甲方有权在以后支付的专利权使用费中扣除因此而多支付的专利权使用费。

  3.7 乙方如需查核甲方的账目时,应在接到甲方依上述第3.4款规定开出的书面通知后10天之内通知甲方,其具体的查账内容和程序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第四条 支付条件

  4.1 本合同第三条中规定的提成费,甲方将通过________________银行(此处为甲方的业务银行)和________________银行(此处为乙方的业务银行)支付给乙方,支付中使用的货币为______。

  4.2 乙方在收到甲方按3.4条的规定发出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开具有关的单据,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下列单据后30天内,经审核无误,即支付提成费给乙方:

  a.提成费计算单一式四份;

  b.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3 按本合同规定,如乙方需要向甲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甲方有权从上述支付中直接扣除。

  第五条 技术服务和培训

  5.1 技术服务

  5.1.1 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派遣一名技术专家到甲方,对合同产品的图纸和技术资料进行解释,并就产品设计、制造、调试和检验,以及维修等方面进行技术指导,以使甲方在保证合同产品性能的情况下,能尽快采用国产的材料的元器件,实现合同产品的生产。

  5.1.2 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分两次派遣技术人员赴甲方进行技术服务,共30人日。

  5.1.3 第一次技术服务在合同生效后第六个月,乙方派遣技术人员1人赴甲方工人,提供技术指导12人日。

  5.1.4 第二次技术服务在合同产品验收期间,乙方派技术人员1人赴甲方工厂,提供技术服务,时间为18人日。

  5.1.5 乙方负担其人员的旅差费。甲方负担由驻地到工厂的交通工具和膳宿费。

  5.2 技术培训

  5.2.1 乙方负责对甲方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使甲方受训人员掌握合同产品设计、性能测试、加工工艺、装配工艺和质量检查等技能,使甲方能用乙方提供的资料和专门知识,在合同工厂制造出与乙方产品质量相同的产品。乙方应设法安排甲方受训人员参观制造合同产品外购件的生产过程和合同产品的主要用户。

  5.2.2 甲方受训人员在协议期间分两批,320人日以内(翻译除外)赴乙方接受培训。

  5.2.3 首批培训时间为合同生效后的第三至第四个月,甲方派技术人员4人,翻译1人到乙方工厂接受为期160人日(每周5天工作日)的培训。内容为合同产品的设计和制造工艺。

  5.2.4 第二批培训人员的培训时间为合同生效后的第八至第九个月,甲方派技术人员4人,翻译1人到乙方工厂接受为期160人日(每周5天工作日)的培训,培训内容为合同产品的设计、加工工艺、装配工艺和机器的调试。

  5.2.5 甲方负担受训人员的旅差费。在乙方受训期间的膳宿费及驻地和工厂之间的交通工具由乙方负责提供。

  第六条 技术资料

  6.乙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在____________交付技术资料。

  6.2 ____________的邮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甲方将带有到达印戳日期的空运提单影印本1份寄给乙方。

  6.3 在每批技术资料发运后24小时内,乙方应将合同号、空运提单号、空运提单日期、资料项目、件数、重量、航班号和预计抵达日期用电报或电传通知甲方。同时将空运提单和技术资料详细清单各一式2份寄给甲方。

  6.4 若技术资料在空运中丢失、损坏、短缺,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免费补寄或重寄给甲方。在甲方收到技术资料后60天内,如果没有以书面形式提出资料不全或增补要求,则视为甲方验收。

  6.5 技术资料采用英文,计量单位以公制表示。

  第七条 考核与验收

  7.1 合同产品的第一台样机,由甲、乙双方组成的联合考核小组,按附件七规定的时间和内容进行考核。如果符合附件一规定的技术要求,即可验收,并由双方代表签署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书一式4份,双方各执两份。

  7.2 如果合同产品的技术性能达不到规定的技术标准,双方应友好协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消除缺陷,进行第二次性能考核。考核合格后,双方签署考核合格证书。

  7.3 如果第一次考核不合格是乙方责任,乙方应自费再次派遣技术人员进行第二次考核。

  7.4 经过第二次考核仍不能合格验收,若责任在于乙方,则乙方须赔偿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并采取措施,消除缺陷,进行第三次考核。

  7.5 经过第三次考核仍不合格,如系乙方责任,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第九条的规定处理。若系甲方责任,则由双方协商合同进一步执行的问题。

  第八条 技术改进

  8.1 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如有不适合甲方生产条件的(如设计标准、原材料、外购配件及其他生产设备等),乙方有责任帮助甲方修改技术资料,并加以确认。在不影响合同产品性能情况下,应采用中国产的原材料、配套元器件和设备。

  8.2 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对合同产品的任何改进和创新,都免费将改进或创新的技术资料提供给对方。

  8.3 改进或创新的技术所有权属于改进或创新一方,另一方不得对其申请专利或将其转让给第三者。

  第九条 保证和索赔

  9.1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乙方经过实际使用的最新技术资料,并保证向甲方及时提供任何改进和发明的技术资料。

  9.2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的,并保证按时交付。

  9.3 如果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符合第六条规定,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免费将所缺的技术资料,或清晰、正确的资料寄给甲方。

  9.4 如乙方的技术资料不能按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时间交付,乙方则须按下列比例支付罚款给甲方:

  (1)迟交1至4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________%;

  (2)迟交5至8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________%;

  (3)迟交超过8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________%。

  9.5 乙方按本条规定被罚款时,并不解除其继续交付技术资料的义务。

  9.6 如果乙方迟交技术资料6个月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须将甲方已经交付的全部金额,并加年利________%的利息,一并退还甲方。

  9.7 由于乙方责任,验收不合格,造成甲方不能正常投产而终止合同时,乙方应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给乙方的全部金额,并加年利________%的利息。

  9.8 如因乙方原因,产品部分性能指标没能达到合同产品的规定时,视具体情况,乙方须按合同总价的________%予以赔偿,但是,若因甲方原因产品没能达到性能指标时,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支付全部金额。

  第十条 保密

  10.1 乙方根据本协议所提供的一切图纸、设计、说明书及其他技术资料,甲方均须严格保密;未得到乙方的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转让或泄露给任何人,但不包括甲方为生产合同产品而使用技术资料的雇员。但是,甲方可以向分包合同人提供生产合同产品部件所必须的技术资料,分包人须书面保证对其所得到生产技术资料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

  10.2 若上述技术资料由乙方或任何第三方部分或全部公开,则甲方对已公开的技术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10.3 本合同终止后,甲方有权使用乙方所提供的专利,即甲方可以继续设计、制造、使用、销售和出口合同产品。

  第十一条 侵权

  11.1 乙方保证,它是依本合同条款转让给甲方的专利权的合法所有人,在法律上享有向甲方转让专利权的权利。若发生侵犯任何第三者权利的事件,则乙方应对侵权事件负责,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11.2 本合同附件一列明乙方关于合同产品的专利和专利申请。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乙方将向甲方提供2份专利证书和专利申请的影印本。

  第十二条 税费

  12.1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在甲方国家以外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2.2 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在中国境内获得的收入,必须按中国税法纳税。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3.1 签约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地震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事故而无法按期执行合同时,则可延长合同的期限,延长期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3.2 受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于此后14天内以航空挂号邮件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确认。

  13.3 如不可抗力事故延续到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合同继续执行的问题。

  第十四条 仲裁

  14.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达不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仲裁解决。

  14.2 仲裁将在瑞典斯德哥尔摩进行,由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根据该院的章程进行仲裁。

  14.3 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4.4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14.5 若仲裁的内容是合同的部分条款,合同的其他条款在仲裁期间应继续执行。

  第十五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为依据。

  第十六条 合同有效期

  16.1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于1993年5月8日签订,合同签订后,由各方分别向本公司管理机构或本国政府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双方应尽力在60天内获得批准,用电传通知对方,并用邮件确认。若本合同自签之日起6个月仍不能生效,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16.2 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年,期满时自动失效。

  16.3 本合同期满时,双方发生了未了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向债权人继续支付未了债务。

  本合同有中、英两种文本。当对其中条款的解释产生异议时,以中文本为准。

  甲方: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

  专利许可合同(三)2017专利许可合同(2) | 返回目录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签订。

  一方为:中国,北京,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受方)

  另一方为:_____国,______市,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供方)

  前言 

  1.供方是____号中国专利的惟一专利权人。供方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将____号专利项下的发明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申请,申请号是____,中国专利局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批准_________号专利权。

  2.供方有权和同意给予上述专利实施许可证。

  3.受方同意得到供方上述专利实施许可证。

  4.双方通过协商订立条款如下:

  第1款 许可证的类型

  1.本许可证系一项独占许可证。

  2.供方不得在第3款所列的合同地区内制造、使用和销售本许可证产品。

  3.受方有权授予分许可证。

  4.本独占许可证未经供方允许不得转让。

  第2款 技术使用范围

  1.供方确定____号专利的保护范围是……

  2.供方已在合同地区以外的地区使用____号专利技术,供方根据使用结果确定达到以下技术水平……(或者:供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没有使用过____号专利技术,供方确定____号专利技术在签订合同时达到下列技术使用水平……)

  3.____号专利的全部技术使用范围为本合同许可证的技术使用范围。

  第3款 合同地区

  1.本独占许可证授予以下地区:……

  2.受方不得在上述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制造、使用和销售本许可证产品。

  3.受方可以向下列国家出口本许可证产品:……

  第4款 技术援助

  1.供方有义务向受方提供实施_________号专利所必需的技术资料,其具体内容和交付日期详见本合同附件1。

  2.供方负责接受、安排受方技术人员赴供方企业培训。供方应尽最大努力满足受方培训的要求,使受方人员能掌握____号专利技术。具体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2。

  3.供方负责派遣技术人员赴受方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3。

  第5款 专利技术的改进

  1.供方有义务向受方通报所有在合同有效期内有关专利技术的改进成果并提供给受方使用。使用费不得因此而提高。

  2.受方对专利技术进行改进不需要得到供方的批准,但必须通知供方。供方在支付适当费用后有权使用受方的改进成果。

  3.受方的改进成果如果有专利性,受方有权提出专利申请。专利权批准后归受方所有。

  第6款 供方的担保

  1.供方担保第2款中列明的所有内容。供方和受方共同在受方工厂对____号专利产品的技术水平和要求进行考核验收,并由供方承担考核、验收责任。具体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4。

  2.供方担保其所有的____号专利权是合法的、有效的和没有缺陷的。

  第7款 维护和保护专利权

  1.供方有义务负责维护专利权并支付年费。

  2.供方有意放弃专利权时,必须及时通告受方。受方有权免费取得供方所放弃的专利权。

  3.供方和受方都有权向侵犯专利权的第三者起诉。一方起诉时另一方应予以支持。决定起诉的一方承担起诉费用,胜诉时收入的款项也归他所有。如果合同双方商定共同起诉,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收益按以下比例分摊:

  供方 ____%,受方 ____%。

  第8款 实施义务

  1.受方承担实施专利的义务。

  2.受方不承担不制造和销售竞争产品的义务。

  第9款 支付和支付条件

  1.受方向供方支付合同总价为:

  入门费: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美元)

  提成费:按双方商定的提成方式、提成率、提成基价、提成年限等规定写清楚。

  2.本合同下的一切费用,均以美元电汇(t/t)或信汇(m/t)支付,受方通过北京中国银行和________银行支付。供方付给受方的款项应通过________银行和北京中国银行支付。

  所有在中国发生的银行费用,由受方负担,在中国以外发生的银行费用由供方负担。

  3.本合同总价按下述办法和比例由受方支付给供方:

  3.1 入门费的____%,计________美元,受方收到供方下列单据之日起不迟于30天,,经审核无误支付给供方:

  a.供方银行出具的金额为________美元以受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一份。

  b.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四份。

  c.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受方在支付上述款项的同时,向供方提交由北京中国银行出具的金额为________美元以供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一份。

  3.2 入门费的____%,计________美元,在供方交付完本合同附件1规定的技术资料后,不晚于受方收到供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30天内,经审核无误,由受方支付给供方。

  a.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b.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c.技术资料最后一批交付的空运单及供方说明技术资料已经全部交付完毕的信件一式二份。

  3.3 入门费的____%,计________美元,在按本合同附件2完成培训工作后,受方收到下述单据后30天内经审核无误,由受方支付给供方。

  a.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b.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c.由双方签署的说明培训已按合同要求完成的证明文件一式两份。

  4.受方在产品考核达到第2款所规定的技术水平后,开始支付提成费。提成费支付条件如下:

  4.1 每年12月31日后的15天内,受方将上一日历年度的产品实际销售量通知供方(注:也可规定一年二次,或其他办法)。

  4.2 受方收到供方下列单据后30天内,经审核无误后由受方支付给供方:

  a.该期提成费计算书一式四份;

  b.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c.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5.供方需向受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受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次支付中扣除。

  第10款 税费

  1.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在受方国家以外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承担。

  2.供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必须按中国税法纳税。此税费由受方在每次支付时扣交,并将税务局的收据副本一份交供方。

  第11款 仲裁

  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仲裁解决。

  2.仲裁地点在北京,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

  3.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4.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5.除了在仲裁过程中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应继续执行。

  第12款 不可抗力

  1.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或其他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2.责任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于14天内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当局出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确认。

  3.如不可抗力事故延续到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继续执行合同的问题。

  第13款 违约

  合同的任何一方由于非属不可抗力的原因违反本合同的条款,另一方可以用书面方式要求违章方赔偿损失或提前终止合同。如果要求赔偿损失,通知发出90天内违章方未予赔偿,另一方有权提请仲裁。

  第14款 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

  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于________签。由各方分别向本国政府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在60天内获得批准,用电传通知对方,并用信件确认。

  本合同自签之日起6个月仍不能生效,双方有权取消合同。

  2.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算起共__年,有效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3.本合同终止后,受方有权继续销售在合同终止前制造的合同产品。

  4.本合同期满时,双方发生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偿付未了债务。

  5.本合同用英文和中文两种文写成,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英文本和中文本各一式2份(日本国以日文和中文两种文)。

  6.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7.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8.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通讯以英文或中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用挂号信邮寄,一式两份。

  第15款 法定地址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受方: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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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定义

  第二条 合同的内容和范围

  第三条 合同价格

  第四条 支付条件

  第五条 技术服务和培训

  第六条 技术资料

  第七条 考核与验收

  第八条 技术改进

  第九条 保证和索赔

  第十条 保密

  第十一条 侵权

  第十二条 税费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第十四条 仲裁

  第十五条 适用法律

  第十六条 合同有效期

  附件

  附件一 专利资料的名称、内容和申请情况

  附件二 合同产品的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

  附件三 提成费的起算时间和计算方法

  附件四 出让方查账的内容和方法

  附件五 对甲方人员的培训计划

  附件六 乙方派遣专家的技术服务计划

  附件七 产品考核验收办法

  本合同于1993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订立。合同一方为________公司,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建,注册地址为:中国(以下简称甲方);合同的另一方(以下简称乙方)。

  此证:

  鉴于乙方拥有合同所述专利技术;

  鉴于乙方有权,并且同意将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制造权和合同产品的销售权授予甲方;

  鉴于甲方希望利用乙方的专利技术制造并销售合同的产品;

  双方授权代表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下列词语的含义:

  1.1 “专利技术”,系指乙方目前拥有的或未来获得的和/或有权或可能有权控制的,或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在世界任何国家许可转让的,适用于或可能适于制造本合同产品的专利和专利申请。

  1.2 “合同产品”,系指本合同附件二中规定的产品及其改进发展的产品。

  1.3 “甲方”,系指________,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或财产继承者;

  1.4 “乙方”,系指________,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或财产继承者;

  1.5 “合同工厂”,系指生产合同产品的场所,即________;

  1.6 “备件”,系指用以代替合同产品或其任何部分的备用件;

  1.7 “部件”,系指乙方随时书面允许甲方生产和销售的合同产品的构件及零配件;

  1.8 “技术资料”,系指列于附件一与制造和维修合同产品有关的工程、制造及原始资料,包括与制造设备、工具和装置有关的图纸、蓝本、设计图表、材料规格、照片、影印资料和一般资料、设计及其说明书等。但上述资料仅限于乙方拥有的资料和甲方用于本合同业务活动的资料;

  1.9 “净销售价”,是指在扣除合同产品的包装费、安装费、运输费、商业和数量折扣、佣金、保险费和税费之后的发票金额;

  1.10 “合同生效日”,系指本合同双方管理机构和有关权力机关中最后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

  第二条 合同的内容和范围

  2.1 甲方同意从乙方获得,乙方同意向甲方转让合同产品的专利技术。这种技术应与乙方最新产品的技术完全一致。

  2.2 乙方以非独占方式许可甲方在中国设计和制造合同产品,以及销售和出口产品的权利。

  2.3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与合同产品有关的专利技术资料和样机所需的配件,其具体内容和交付时间,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2.4 本合同产品不包括乙方外购件的专利技术,但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外购件的样本和技术说明资料与制造厂商的名称。

  2.5 乙方有责任接收、安排甲方赴乙方培训的技术人员,乙方应设法使其掌握上述合同产品专利技术。(详见本合同附件五)

  2.6 乙方负责自费派遣技术人员赴甲方进行技术服务。(详见本合同附件六)

  2.7 如甲方需要,乙方同意以最优惠的价格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零件、材料和配件等。(具体内容双方另行协商)

  2.8 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使用其商标,在合同产品上亦可以采取双方的联合商标,或者标明“根据售证方的许可制造”样。

  第三条 合同价格

  3.1 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用提成方式计算价格,计价的货币为______。

  3.2 本合同提成费的计算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后第________个月开始,按日历年度计算,每年的12月31日为提成费的结算日。

  3.3 提成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销售后的净销售价格计算,提成率为________%,合同产品未销售出去的不应计算提成费。

  3.4 在提成费结算日后10天之内甲方应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向乙方提交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提成费,净销售额和提成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3.5 甲方依据本合同的专利许可,销售的合同产品一经付款则视为货已售出。

  3.6 若在交付专利权使用费后,已售合同产品被退回或折价,甲方有权在以后支付的专利权使用费中扣除因此而多支付的专利权使用费。

  3.7 乙方如需查核甲方的账目时,应在接到甲方依上述第3.4款规定开出的书面通知后10天之内通知甲方,其具体的查账内容和程序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第四条 支付条件

  4.1 本合同第三条中规定的提成费,甲方将通过________________银行(此处为甲方的业务银行)和________________银行(此处为乙方的业务银行)支付给乙方,支付中使用的货币为______。

  4.2 乙方在收到甲方按3.4条的规定发出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开具有关的单据,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下列单据后30天内,经审核无误,即支付提成费给乙方:

  a.提成费计算单一式四份;

  b.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3 按本合同规定,如乙方需要向甲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甲方有权从上述支付中直接扣除。

  第五条 技术服务和培训

  5.1 技术服务

  5.1.1 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派遣一名技术专家到甲方,对合同产品的图纸和技术资料进行解释,并就产品设计、制造、调试和检验,以及维修等方面进行技术指导,以使甲方在保证合同产品性能的情况下,能尽快采用国产的材料的元器件,实现合同产品的生产。

  5.1.2 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分两次派遣技术人员赴甲方进行技术服务,共30人日。

  5.1.3 第一次技术服务在合同生效后第六个月,乙方派遣技术人员1人赴甲方工人,提供技术指导12人日。

  5.1.4 第二次技术服务在合同产品验收期间,乙方派技术人员1人赴甲方工厂,提供技术服务,时间为18人日。

  5.1.5 乙方负担其人员的旅差费。甲方负担由驻地到工厂的交通工具和膳宿费。

  5.2 技术培训

  5.2.1 乙方负责对甲方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使甲方受训人员掌握合同产品设计、性能测试、加工工艺、装配工艺和质量检查等技能,使甲方能用乙方提供的资料和专门知识,在合同工厂制造出与乙方产品质量相同的产品。乙方应设法安排甲方受训人员参观制造合同产品外购件的生产过程和合同产品的主要用户。

  5.2.2 甲方受训人员在协议期间分两批,320人日以内(翻译除外)赴乙方接受培训。

  5.2.3 首批培训时间为合同生效后的第三至第四个月,甲方派技术人员4人,翻译1人到乙方工厂接受为期160人日(每周5天工作日)的培训。内容为合同产品的设计和制造工艺。

  5.2.4 第二批培训人员的培训时间为合同生效后的第八至第九个月,甲方派技术人员4人,翻译1人到乙方工厂接受为期160人日(每周5天工作日)的培训,培训内容为合同产品的设计、加工工艺、装配工艺和机器的调试。

  5.2.5 甲方负担受训人员的旅差费。在乙方受训期间的膳宿费及驻地和工厂之间的交通工具由乙方负责提供。

  第六条 技术资料

  6.乙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在____________交付技术资料。

  6.2 ____________的邮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甲方将带有到达印戳日期的空运提单影印本1份寄给乙方。

  6.3 在每批技术资料发运后24小时内,乙方应将合同号、空运提单号、空运提单日期、资料项目、件数、重量、航班号和预计抵达日期用电报或电传通知甲方。同时将空运提单和技术资料详细清单各一式2份寄给甲方。

  6.4 若技术资料在空运中丢失、损坏、短缺,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免费补寄或重寄给甲方。在甲方收到技术资料后60天内,如果没有以书面形式提出资料不全或增补要求,则视为甲方验收。

  6.5 技术资料采用英文,计量单位以公制表示。

  第七条 考核与验收

  7.1 合同产品的第一台样机,由甲、乙双方组成的联合考核小组,按附件七规定的时间和内容进行考核。如果符合附件一规定的技术要求,即可验收,并由双方代表签署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书一式4份,双方各执两份。

  7.2 如果合同产品的技术性能达不到规定的技术标准,双方应友好协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消除缺陷,进行第二次性能考核。考核合格后,双方签署考核合格证书。

  7.3 如果第一次考核不合格是乙方责任,乙方应自费再次派遣技术人员进行第二次考核。

  7.4 经过第二次考核仍不能合格验收,若责任在于乙方,则乙方须赔偿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并采取措施,消除缺陷,进行第三次考核。

  7.5 经过第三次考核仍不合格,如系乙方责任,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第九条的规定处理。若系甲方责任,则由双方协商合同进一步执行的问题。

  第八条 技术改进

  8.1 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如有不适合甲方生产条件的(如设计标准、原材料、外购配件及其他生产设备等),乙方有责任帮助甲方修改技术资料,并加以确认。在不影响合同产品性能情况下,应采用中国产的原材料、配套元器件和设备。

  8.2 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对合同产品的任何改进和创新,都免费将改进或创新的技术资料提供给对方。

  8.3 改进或创新的技术所有权属于改进或创新一方,另一方不得对其申请专利或将其转让给第三者。

  第九条 保证和索赔

  9.1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乙方经过实际使用的最新技术资料,并保证向甲方及时提供任何改进和发明的技术资料。

  9.2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的,并保证按时交付。

  9.3 如果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符合第六条规定,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免费将所缺的技术资料,或清晰、正确的资料寄给甲方。

  9.4 如乙方的技术资料不能按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时间交付,乙方则须按下列比例支付罚款给甲方:

  (1)迟交1至4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________%;

  (2)迟交5至8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________%;

  (3)迟交超过8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________%。

  9.5 乙方按本条规定被罚款时,并不解除其继续交付技术资料的义务。

  9.6 如果乙方迟交技术资料6个月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须将甲方已经交付的全部金额,并加年利________%的利息,一并退还甲方。

  9.7 由于乙方责任,验收不合格,造成甲方不能正常投产而终止合同时,乙方应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给乙方的全部金额,并加年利________%的利息。

  9.8 如因乙方原因,产品部分性能指标没能达到合同产品的规定时,视具体情况,乙方须按合同总价的________%予以赔偿,但是,若因甲方原因产品没能达到性能指标时,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支付全部金额。

  第十条 保密

  10.1 乙方根据本协议所提供的一切图纸、设计、说明书及其他技术资料,甲方均须严格保密;未得到乙方的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转让或泄露给任何人,但不包括甲方为生产合同产品而使用技术资料的雇员。但是,甲方可以向分包合同人提供生产合同产品部件所必须的技术资料,分包人须书面保证对其所得到生产技术资料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

  10.2 若上述技术资料由乙方或任何第三方部分或全部公开,则甲方对已公开的技术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10.3 本合同终止后,甲方有权使用乙方所提供的专利,即甲方可以继续设计、制造、使用、销售和出口合同产品。

  第十一条 侵权

  11.1 乙方保证,它是依本合同条款转让给甲方的专利权的合法所有人,在法律上享有向甲方转让专利权的权利。若发生侵犯任何第三者权利的事件,则乙方应对侵权事件负责,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11.2 本合同附件一列明乙方关于合同产品的专利和专利申请。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乙方将向甲方提供2份专利证书和专利申请的影印本。

  第十二条 税费

  12.1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在甲方国家以外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2.2 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在中国境内获得的收入,必须按中国税法纳税。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3.1 签约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地震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事故而无法按期执行合同时,则可延长合同的期限,延长期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3.2 受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于此后14天内以航空挂号邮件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确认。

  13.3 如不可抗力事故延续到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合同继续执行的问题。

  第十四条 仲裁

  14.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达不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仲裁解决。

  14.2 仲裁将在瑞典斯德哥尔摩进行,由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根据该院的章程进行仲裁。

  14.3 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4.4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14.5 若仲裁的内容是合同的部分条款,合同的其他条款在仲裁期间应继续执行。

  第十五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为依据。

  第十六条 合同有效期

  16.1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于1993年5月8日签订,合同签订后,由各方分别向本公司管理机构或本国政府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双方应尽力在60天内获得批准,用电传通知对方,并用邮件确认。若本合同自签之日起6个月仍不能生效,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16.2 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年,期满时自动失效。

  16.3 本合同期满时,双方发生了未了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向债权人继续支付未了债务。

  本合同有中、英两种文本。当对其中条款的解释产生异议时,以中文本为准。

  甲方: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

  专利许可证合同2017专利许可合同(4) | 返回目录本合同于一九××年××月××日在×××签订。

  一方为:中国,北京,×××××公司(以下简称受方)。

  另一方为:×国,××市,×××××公司(以下简称供方)。

  前言

  1.供方是××号中国专利的惟一专利权人。供方于××××年×月×日将××号专利项下的发明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申请,申请号是××,中国专利局于××××年×月×日批准××号专利权。

  2.供方有权和同意给予上述专利实施许可证。

  3.受方同意得到供方上述专利实施许可证。

  4.双方通过协商订立条款如下:

  第1款 许可证的类型

  1.本许可证系一项独占许可证。

  2.供方不得在第3款所列的合同地区内制造、使用和销售本许可证产品。

  3.受方有权授予分许可证。

  4.本独占许可证未经供方允许不得转让。

  第2款 技术使用范围

  1.供方确定××号专利的保护范围是……

  2.供方已在合同地区以外的地区使用××号专利技术,供方根据使用结果确定达到以下技术水平……(或者:供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没有使用过××号专利技术,供方确定××号专利技术在签订合同时达到下列技术使用水平……)

  3.××号专利的全部技术使用范围为本合同许可证的技术使用范围。

  第3款 合同地区

  1.本独占许可证授予以下地区:……

  2.受方不得在上述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制造、使用和销售本许可证产品。

  3.受方可以向下列国家出口本许可证产品:……

  第4款 技术援助

  1.供方有义务向受方提供实施××号专利所必需的技术资料,其具体内容和交付日期详见本合同附件1。

  2.供方负责接受、安排受方技术人员赴供方企业培训。供方应尽最大努力满足受方培训的要求,使受方人员能掌握××号专利技术。具体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2。

  3.供方负责派遣技术人员赴受方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3。

  第5款 专利技术的改进

  1.供方有义务向受方通报所有在合同有效期内有关专利技术的改进成果并提供给受方使用。使用费不得因此而提高。

  2.受方对专利技术进行改进不需要得到供方的批准,但必须通知供方。供方在支付适当费用后有权使用受方的改进成果。

  3.受方的改进成果如果有专利性,受方有权提出专利申请。专利权批准后归受方所有。

  第6款 供方的担保

  1.供方担保第2款中列明的所有内容。供方和受方共同在受方工厂对××号专利产品的技术水平和要求进行考核验收,并由供方承担考核、验收责任。具体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4。

  2.供方担保其所有的××号专利权是合法的、有效的和没有缺陷的。

  第7款 维护和保护专利权

  1.供方有义务负责维护专利权并支付年费。

  2.供方有意放弃专利权时,必须及时通告受方。受方有权免费取得供方所放弃的专利权。

  3.供方和受方都有权向侵犯专利权的第三者起诉。一方起诉时另一方应予以支持。决定起诉的一方承担起诉费用,胜诉时收入的款项也归他所有。如果合同双方商定共同起诉,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收益按以下比例分摊:

  供方 ××%,受方 ××%。

  第8款 实施义务

  1.受方承担实施专利的义务。

  2.受方不承担不制造和销售竞争产品的义务。

  第9款 支付和支付条件

  1.受方向供方支付合同总价为:

  入门费:____美元(大写:____美元)

  提成费:按双方商定的提成方式、提成率、提成基价、提成年限等规定写清楚。

  2.本合同下的一切费用,均以美元电汇(t/t)或信汇(m/t)支付,受方通过北京中国银行和××××银行支付。供方付给受方的款项应通过××××银行和北京中国银行支付。

  所有在中国发生的银行费用,由受方负担,在中国以外发生的银行费用由供方负担。

  3.本合同总价按下述办法和比例由受方支付给供方:

  3.1 入门费的××%,计____美元,受方收到供方下列单据之日起不迟于30天,,经审核无误支付给供方:

  a.供方银行出具的金额为____美元以受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一份。

  b.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四份。

  c.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受方在支付上述款项的同时,向供方提交由北京中国银行出具的金额为____美元以供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一份。

  3.2 入门费的××%,计____美元,在供方交付完本合同附件1规定的技术资料后,不晚于受方收到供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30天内,经审核无误,由受方支付给供方。

  a.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b.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c.技术资料最后一批交付的空运单及供方说明技术资料已经全部交付完毕的信件一式二份。

  3.3 入门费的××%,计____美元,在按本合同附件2完成培训工作后,受方收到下述单据后30天内经审核无误,由受方支付给供方。

  a.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b.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c.由双方签署的说明培训已按合同要求完成的证明文件一式两份。

  4.受方在产品考核达到第2款所规定的技术水平后,开始支付提成费。提成费支付条件如下:

  4.1 每年12月31日后的15天内,受方将上一日历年度的产品实际销售量通知供方(注:也可规定一年二次,或其他办法)。

  4.2 受方收到供方下列单据后30天内,经审核无误后由受方支付给供方:

  a.该期提成费计算书一式四份;

  b.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c.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5.供方需向受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受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次支付中扣除。

  第10款 税费

  1.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在受方国家以外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承担。

  2.供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必须按中国税法纳税。此税费由受方在每次支付时扣交,并将税务局的收据副本一份交供方。

  第11款 仲裁

  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仲裁解决。

  2.仲裁地点在北京,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

  3.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4.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5.除了在仲裁过程中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应继续执行。

  第12款 不可抗力

  1.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或其他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2.责任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于14天内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当局出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确认。

  3.如不可抗力事故延续到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继续执行合同的问题。

  第13款 违约合同的任何一方由于非属不可抗力的原因违反本合同的条款,另一方可以用书面方式要求违章方赔偿损失或提前终止合同。如果要求赔偿损失,通知发出90天内违章方未予赔偿,另一方有权提请仲裁。

  第14款 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

  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于____签。由各方分别向本国政府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在60天内获得批准,用电传通知对方,并用信件确认。

  本合同自签之日起6个月仍不能生效,双方有权取消合同。

  2.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算起共×年,有效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3.本合同终止后,受方有权继续销售在合同终止前制造的合同产品。

  4.本合同期满时,双方发生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偿付未了债务。

  5.本合同用英文和中文两种文写成,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英文本和中文本各一式2份(日本国以日文和中文两种文)。

  6.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7.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8.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通讯以英文或中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用挂号信邮寄,一式两份。

  第15款 法定地址

  供方:××公司 受方:××公司

  地址: 地址:

  电传: 电传:

合同范文第七篇

  本文目录商标合同商标注册委托代理合同(一)公司标志或产品商标设计委托合同知识产权合同:商标纠纷和解协议合同(contract),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下面请看“产权合同:商标代理委托协议”一文:

  产权合同:商标代理委托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有关商标在中国大陆知识产权保护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商标事项:商标名称:

  □商标注册申请 □商标续展申请 □商标转让申请 □商标评审事宜

  □商标异议/答辩 □商标海关备案 □商标变更事宜 □商标设计 □其它

  并根据相应的委托事项签署相应的委托书。

  二、以上所需费用

  委托事宜: ______数量: ______ 单价: ______ 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三、乙方在接受委托后,应向甲方提供专业指导,以使甲方在专业指导的基础上准备相关文件。专业指导的具体内容应视委托代理事项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四、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应先行将乙方收取的费用款额全部汇入乙方指定账户或交与乙方指定人员。全部款额直接交与乙方指定人员,视为乙方全部收到。甲方要求乙方开具票据,且款额己直接汇入乙方指定账户的,乙方将于款到后开具票据。

  五、乙方在收到甲方所支付的代理费用及齐备的申请材料后,即依指示代理事项的不同而及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或其它主管机关办理相关代理事宜。

  六、乙方在接受委托后,应保证及时将所有代理事项相关的官方文件转达予甲方。甲方有义务在名义变更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后,及时通知乙方,以保持联络渠道的畅通。

  七、甲、乙方双方均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各自应尽的职责。

  八、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或盖章后生效。

  十、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商标注册委托代理合同(一)商标合同(2) | 返回目录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商标注册委托代理服务协议。一、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代理服务甲方____________商标在第____________类的申请注册,共____________个。该注册商标详细内容见本协议附件《商标注册申请书》及《商标代理委托书》。二、乙方接受委托后,负责完成商标注册代理的全部工作,并须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保护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三、本次商标代理服务采取分类服务形式,具体项目为

  1.商标设计费____________元。

  2.商标查询选择如下方式:

  □商标按□中文□英文□中英文项目包干查询,包干查询费____________元。

  □商标查询费按实际查询次数计,每次中文____________元,英文或拼音____________元。

  3.商标申请注册费用___________元,加急注册费___________元,包干注册费___________元。

  以上项目共计费用____________元。四、付款方式

  签订协议后,乙方即时收取甲方商标代理服务费用____________元。五、甲方须保证提供之注册申请材料证明的合法性,如因甲方提供的材料失真,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六、甲方若有变故,如企业变更、企业重组、联系人地址变更、电话变更等等,必须通知乙方,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如因甲方没有及时通知乙方,而造成的后果甲方自行承担责任。七、如果乙方代理甲方申请的注册商标被国家商标局驳回或需要删改的,由甲方决定是否向国家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驳回复审或删改;如果甲方决定申请驳回复审或删改,甲乙双方可另行签定委托协议。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项,协商后可做补充。九、补充条款:

  公司标志或产品商标设计委托合同商标合同(3) | 返回目录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公司标志设计或公司产品商标设计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委托之事项:

  甲方委托_________为其公司设计标志_________个,公司产品商标_________个。

  二、委托设计费用:

  公司标志设计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公司产品商标设计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三、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委托设计总费用的35%通过电汇或银行转账到乙方公司帐户(乙方收到甲方的银行划帐凭据后作为标志设计的开始时间)。

  2.标志设计完成后,甲方需在三天内签名或盖章确认(以传真方式确认同样有效),确认后甲方应当即付标志设计费用的全部余款。

  3.如有相关设计,设计费用需另计,标志通过即付总项目费用的50%,余款在相关设计完成后支付。如只有标志设计,标志通过即付所有余款。

  四、乙方设计作品的时间,交付方式:

  1.乙方需在七个工作日内设计出甲方公司的标志初稿。单个标志设计完成的时间为15个工作日左右。

  2.乙方以电子稿交付方式交付设计的作品,乙方在收到甲方余款结清后的有关凭据后一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或邮寄的方式把标志电子稿交予甲方。

  五、知识产权约定:

  1.乙方对设计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乙方可将作品著作权转让给甲方(需另行签订转让合同)。

  2.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3.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3.甲方在付清所有设计费用后有权要求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以享有设计作品的所有权利;

  甲方义务:

  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

  乙方义务: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

  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作品。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在设计作品初稿完成前终止合同,其预付的30%费用无权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后终止合同的,应当支付全额的设计费用。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下载打印需由甲乙双方签盖章,以双方最后签日期为生效日。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盖章)合同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知识产权合同:商标纠纷和解协议商标合同(4) | 返回目录甲方:________市__________制衣厂

  乙方: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商场

  甲方系“______________”(第25类)注册商标在中国大陆的使用许可人,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在其商场销售商品过程中加冠“_______”作为商品名称对外销售,侵犯了甲方的注册商标使用权。甲方就乙方的侵权行为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乙方一次性赔偿给甲方人民币_______元,作为乙方因侵权行为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赔偿款。

  2.乙方保证在协议生效后,不再从事侵犯“_______”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

  3.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生效后,不再追究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前的侵犯“_______”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责任(含诉讼、媒体曝光等)。

  4.若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继续从事侵犯“_______”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甲方仍享有追究乙方侵权责任的权利。

  5.本协议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经甲乙双方特别授权代理人签后生效。若乙方不按调解书及时支付赔偿款,甲方则按起诉标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6.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各执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

合同范文第八篇

  鉴于:本合同签约各方就本合同书中所述专利申请权转让的内容,费用支付,违约责任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及其资料等内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由签约各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签约方

  甲方(受让方):_________

  乙方(让与方):_________

  第二条 合同性质

  本合同属于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第三条 签约时间和地点

  本合同由上述签约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订。

  第四条 项目名称_________(已提出专利申请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名称全称)

  第五条 申请专利状况

  5.1 申请的专利技术属于:

  (1)发明□

  (2)实用新型□

  (3)外观设计□

  5.2 专利申请人:_________

  5.3 发明人/设计人:_________

  5.4 专利申请日:_________

  5.5 专利申请号:_________

  第六条 申请专利使用状况

  6.1 让与方自行使用申请专利技术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_________

  6.2 让与方许可他人使用申请专利技术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_________

  第七条 原申请专利技术的使用

  7.1 本合同生效后/专利权授予后,让与方是否终止使用该项技术:□

  7.2 本合同生效后受让方取得专利权后,让与方可以继续实施该项技术,但双方需另行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7.3 让与方保证已经将本专利申请权的转让告知许可使用专利申请技术的合同对方当事人。□

  7.4 在本合同生效后,让与方许可他人使用申请专利技术的当事人应停止使用或与本合同受让方另行签订使用合同。□

  第八条 申请专利技术资料

  8.1 让与方应支付的技术资料内容:_________

  8.2 交付时间:_________

  8.3 交付地点:_________

  8.4 交付方式:_________

  第九条 保密条款

  签约各方在专利申请提出后,公开前,均负有对该申请专利技术的保密义务。

  第十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10.1 本合同费用总额为_________元。

  10.2 本合同费用,按以下第_________方式支付:

  (1)一次支付,支付时间和方式:_________

  (2)分期支付,支付时间和方式:_________

  (3)其他方式约定如下:_________

  第十一条 费用返还

  本合同生效后,专利申请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驳回,让与方不退返已收取的转让费。但双方特别约定如下:_________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任何签约方违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条,第_________条,第_________条中的任何一条,按以下条第_________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支付_________元违约金;

  (2)按合同总标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3)按实际损失支付赔偿金;实际损失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为:_________;

  (4)其他计算方式:_________。

  12.2 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签约方约定本合同内容:

  (1)继续履行□

  (2)不再履行□

  (3)是否履行再行协商□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13.1 签约各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13.2 协商解决不成,签约方同意采用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纠纷:

  (1)申请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名词解释

  为避免签约各方理解上的分歧,签约方对本合同及相关补充内容中涉及的有关名词及技术术语,特作如下确认:_________

  第十五条 补充约定

  15.1 签约方确定以下内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_________

  15.2 其他需要补充约定的内容:_________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

  16.1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经签约各方签字盖章后,由_________负责办理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登记和公告事宜。

  16.2 本合同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公告日为合同生效日。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一、本合同书是由国家科学技术部监制的示范文本,作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部门的统一格式文本使用。

  二、本合同文本适用于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三、签约方为多方当事人的,按各自在合同中的地位列为共同甲方或共同乙方。

  四、合同条款中带□的内容,为选择性条款,请在选定内容后面的□中打√或打×。

  五、对于合同有关条款,签约方需约定更多内容,可另行附页。

  六、本合同中签约方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可在该条款处注明,尽量不留空白。

  七、委托代理人签订本合同时,应当出具有效的委托证明。

  八、通过中介机构签订本合同的,应将中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九、本合同最后页的认定事项部分,由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作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凭证。

合同范文第九篇

  1、合同双方

  特许者:

  q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 址: 邮政编码:

  被特许者: (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 址: 邮政编码:

  为明确双方在特许经营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2、特许方式和内容

  2.1 乙方自愿申请加盟q公司,由甲方授予特许经营权后,乙方开办特许企业。

  特许企业名称: (以下简称特许企业)

  登记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特许企业性质:

  经营地址:

  邮政编码:

  2.2甲方向乙方授予特许经营权并提供管理体系。

  2.3管理体系即有价值的专用的商名、商标、建筑风格、培训体系、财务体系、和专有技术。它的核心内容是 商标及其经营管理标准和技术质量标准。

  2.4特许企业的经营范围。

  3、特许经营权益费及保证金

  3.1本合同订立前,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缴纳特许经营加盟费 万元。

  3.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按特许企业总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按月向甲方交纳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3.3本合同订立前,乙方须向甲方缴纳

  万元保证金。合同期满后甲方将保证金退还乙方。若乙拖延缴纳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甲方有权用保证金充抵。乙方收到充抵通知后,必须在日内将保证金补足。若乙方不能按期补足保证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再退还保证金。

  3.4乙方须在本合同订立后 是内将特许经营加盟费和保证金汇至甲方指定帐户。

  3.5自特许企业开业之日起,乙方应在每月结束后的 是内,将该月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费汇至甲方指定帐户。

  3.6甲方帐户所在地为: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提供开办特许企业所需的证明材料。

  4.2为特许企业提供技术骨干人员上岗前的专业培训,并定期进行再培训。

  4.3甲方在本合同生效期内提供《特许经营管理手册》(简称《手册》)。手册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或特许企业不得扩大使用。

  4.4有权向特许企业指定配送q公司专用物品、原料及工具。

  4.5有权以各种形式随时对特许企业的服务质量和商品质量进行检查、督导、鉴定和考核。在业务指导中,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管理和技术问题。

  4.6有权检查和审核特许企业经营活动的财务状况。

  5、乙方及特许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负责办理开办特许企业所需的一切手续及特许企业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为特许企业落实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经营场所(餐位设计不得少于个),并扫甲方要求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改造,使其达到甲方验收标准,具备特许企业的开业经营条件。

  5.2乙方在特许企业开业前派送其有关人员接受“q公司培训中心”的培训和考核。在得到甲方的培训证书后方可上岗。

  5.3乙或特许企业发生重大变动时,如更换法定代表人、增减注册资金,必须在 日内通知甲方;特许企业改变经营场所或经营范围,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5.4乙方应保证特许企业按甲方的《手册》内容及有关规定进行特许经营管理。

  5.5乙方不得在特许企业之外使用特许权,不得将特许权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5.6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宣传活动,并不得在特许企业以外的产品和服务中使用q公司标志。

  5.7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甲方竞争对手的产品和服务,必须销售和使用由甲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或由甲方指定或同意的第三方生产的符合甲方标准的产品和服务。

  6、特许企业的管理与财务核算制度

  6.1特许企业应执行甲方《手册》规定的管理制度、规范标准。

  6.2特许企业应执行国家制定的餐饮服务业财务会计制度和甲方有关特许企业的统一记帐方式。

  6.3乙方应按月将特许企业所有经营项目的总营业收入及真实的财务报表于次月 日前报甲方予以备案,乙方不得少报、虚报、漏报。

  7、甲方派出人员

  甲方根据需要向乙方派出经理管理、专业技术人员 名,派出人员的权利义务关系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8、商标使用

  8.1仅在合同中,下列词语的定义如下所述:

  “商标”指甲方注册登记的各项商标和/或任何同该商标有关的其他标识或特殊标记。

  8.2甲方是注册商标合法所有人(以下简称商村),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月内,乙方应与甲方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乙方应保证特许企业遵守特许经营权的有关规定。

  8.3乙方及特许企业由于自身经营管理责任,发生服务质量、产品(商品)质量问题,致使甲方商标信誉受到损害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8.4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扩大商标的使用范围,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和使用与本合同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标识,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义在其他国家、地区提出注册该商标的申请。

  8.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在特许企业以外使用甲方商标专用商品,或进行有损于甲方名义的任何活动。

  9、保密

  9.1乙方及特许企业应将《手册》及为履行本合同所制定或批准的其它资料所含内容列为机密,并使其处于保密状态。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复制、记录或以其它方式泄露给他人。

  9.2乙方及特许企业承诺在整个合同期内和合同期满后 年内,不将它所知的任何保密信息、知识、经营方法等为了其他人、组织、公司的利益向其透露。

  10、保险

  乙方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特许企业的财产及雇员投保,保险合同应报甲方备案,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11、违约与处罚

  11.1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如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方应根据造成损失的程度支付 万元以上的违约金。

  11.2乙方或特许企业违反合同规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

  1、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扩大许可商标的使用范围。或与其它商标组合使用;

  2、未经甲方允许将许可商标再许可他人或转让,出借、转卖他人制作或使用;

  3、自行制作或使用与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

  4、降低特许企业的服务质量或产品(商品)质量,发生被舆论工具曝光批评或消费者严重投诉等情况;

  5、特许企业不按合同规定支付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6、不接受甲方依据管理体系规定进行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

  7、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主体。

  12、本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2.1 本合同在下列条件下自动终止:

  1、乙方或特许企业遭受严重亏损而无力或不可能继续经营;

  2、乙方或特许企业破产、无偿还能力或开始清算程度;

  3、乙方财产中主要部分被法院强制执行;

  4、乙方解散。

  12.2甲方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即可解除合同:

  1、乙方重要资产转让他人或处于分立、合并状态;

  2、乙方擅自;转让特许企业,或擅自改变特许企业经营场址或经营范围;

  3、乙方或特许企业不遵守《手册》内容或特许体系程序规范;

  12.3合同到期后,乙方要求延续特许经营的,应在本合同期满之日前 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延续的,应续签合同;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请的,合同期满之日即自行终止。

  13、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的责任

  13.1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应在 日内支付所有应付给甲方的费用,同时注销特许企业的工商登记;

  13.2乙方应在 日内归还甲方商业技术秘密资料;归还带有甲方商业标志、商标、招牌和资料等;

  13.3自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乙方应立即停止特许企业的业务活动和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停止使用甲方商标、商名、标志(包括与其相似或易混淆的任何商标、商名和标志)。

  14、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天灾、火灾、水为、战争、政府行动、意外事件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的事件。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全部履行时,甲方或乙方应在日内,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

  由于本款原因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双方负责。

  15、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如有意见分歧,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苏州仲裁委员会会仲裁。该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16、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2003年6月1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7、附则

  17.1乙方承诺特许企业成立后,受本合同约束,遵循本合同中有关乙方和特许企业权利义务的规定。

  17.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17.3本合同未尽事宜,另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合同范文第十篇

  特许人:

  被许人:

  1、概述

  (1)特许人业务包括汽车服务行业的各个方面,同时开展特许经营权授权业务,以提供有效率的专业化的汽车护理服务。

  (2)特许人以先进的技术、管理体系、程序和工艺(其中有些属于商业秘密)从事于汽车维修服务方面的开发、定位、操作和提供高效率和专业化的服务,以及向其他相关的企业授予特许经营权,在特许连锁业务方面,该公司有一套标准化的特许连锁协议及其相关文件,有专门设计的建筑、陈列、标志、工作服、口号和其他统一模式,有独特的汽车维护服务方法,有标准的专业化的设备、产品、操作程序、管理和广告计划,所有这一切都不断根据市场动向而进行改变,并且成为特许人的组成部分。

  (3)特许人所建立的服务标志,已在商标局登记。

  (4)本地区性公司由特许人授权。地区性公司有权在本地区范围内行使特许连锁的授权业务,如授权使用特许人的某些标志、名称、服务系统,并积极参与特许人系统特许经营权的销售与服务业务。

  (5)被许人意欲从事于汽车护理服务的商业服务,使用特许人的名称、相应标识和某些方面的服务管理系统,获取地区性公司专门技术的帮助。理解到地区性公司是对被许人负有义务的唯一实体,被许人希望加入与地区性公司订立的这个协议。

  (6)被许人理解到,对特许人、地区性公司和公司大家庭的所有成员(包括其他地区性公司和被许人),以及公众而言,最重要的是不断保持高水平和统一的质量标准、外貌、卫生与服务水平,在开办和经营被许人的特许连锁店时,在一切方面都必须与公司的体系相一致,当然随着时间的推移,整个系统也会有所修改。

  考虑到上述陈述和本约所列条款、条件和相互承诺,地区性公司和被许人在此订立如下协议:

  2、特许连锁的授予项目

  (1)授予特许权

  在该协议开始生效和延续期内,被许人服从本文中的条件,并充分、完全地执行以下各项合约,地区性公司则授权被许人,发给特许证,允许其使用特许人的名称及其相关的标志,技术、系统、工艺程序等,成为该公司的一个特许连锁店,被许人可按照特许人的秘密操作手册所列举标准进行操作,以提供基本的汽车维修服务;同时,该手册的内容将随时进行必要的修订。批准被许人的业务范围仅限于地区。被许人认识到本条款的特殊意义并已对此进行了充分的研究和讨论。

  (2)名称与系统的使用

  被许人不得在协议中地区特许人允许其地域以外使用特许人名称及其相关的标志、技术、系统、工艺程序等,也不得为了上述条款以外的目的从事这样的活动。假如被许人希望在多于一个地区的范围从事特许人汽车维修服务中心的操作,那么可为每一这样的地区单独签署特许人的地区特许连锁协议。被许人认识到本条款的特殊意义并对此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与讨论。

  (3)所有权

  特许人的名称及其相关标志、技术、系统工艺程序或该系统的任何其他方面的资格所有权只属于并仍将属于公司,提供给被许人的任何资料与信息,除了完成本协议条约之必需的,都将由被许人机密保存。对特许人的名称、服务商标及其相关标志或系统的使用只有在符合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并经过公司预先批准才能生效。被许人认识到本条款的特殊意义并对此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与讨论。

  (4)变化

  被许人承认,特许人必须不断发展,以反映汽车维修服务业及其市场的变化、顾客需求的变化和商业机会的变化,因此就要求进行不断地修改和补充,以便维护和加强该系统的公众印象和相应的商业机会,保证每一个特许人汽车维修服务中心永远保持操作的高效率。签约双方理解并同意,特许人可以随时对系统的任何方面进行改变,其中包括向公众提供的(但不局限于)新的、变更过的、附加的名称、服务商标、相关的标志、技术、系统、操作方法、设备、家具、改建、时间、计算机报帐、陈设、仪器、服务与产品等,也包括对操作手册(不限于机密操作手册)的修改。被许人将积极遵照所有这些改变去做,并监督其雇员照此办理,这些改变的费用均由被许人承担。被许人认识到本条款的特殊意义并对此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与讨论。

  (5)资料的批准

  被许人将服从于地区性公司,未经地区性公司事先书面批准不得使用或出售与特许人连锁店有关的一切合同、手册、形式、文献、广告、资料、产品或设备,也不得使用特许人的名称、服务商标、相关的标志或系统。被许人唯有得到公司的事先批准方可使用其广告、促销方式、宣传材料、概念、计划方案、服务等。被许人认识到该条款的特殊意义并已充分研究和讨论了详细内容。

  (6)地域

  地区性公司将不授权给被许人以外的任何他人在被许人的获准地区半英里半径范围内建立特许人汽车维修服务中心。

  3、地区性公司的义务

  (1)手册

  地区性公司将向被许人提供一份特许人机密操作手册(包括机密价格表)的副本,该手册只供被许人本人秘密使用,手册的内容不向雇员或其他人透露。地区性公司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会向被许人提供对该手册的改进或变动资料,其方式或增补,或业务通讯,或年度大会,视情况而定,作出改动后,被许人将遵照执行。

  (2)总部培训

  地区性公司将为被许人安排一次开办前的总部培训,地点在公司总部。该培训工作一当此特许连锁协议签署立即着手进行,是强制性的安排,时间最多不超过3天,此活动必须在被许人的地区培训和开店之前完成。被许人将负责到总部去的路费和食宿费。

  (3)地区培训

  地区性公司向被许人提供特许人汽车维修服务中心的操作训练,地点在地区性公司的总部或公司总部的某一地点。一当被许人完成了开办前的总部培训,地区培训过程就将开始进行,培训是强制性的,必须在被许人开店以前顺利完成。被许人负责到培训地点的路费费和食宿费。

  (4)以后的地区性培训

  地区性公司又在它权利范围内有选择地向被许人或其雇员提供随时的附加的培训方案。参加这样的培训计划和地区性的大会可以是强制的。培训费(包括指导和资料费)由地区性公司承担。培训期间的其他费用,包括膳宿费、工资和旅差费等,则由被许人承担。地区性公司可以在特许连锁店开办期间内提供这样的后续的咨询帮助,方式可以多样。

  (5)标准设计与规格-地点评估

  地区性公司提供建设特许人汽车维修服务中心的标准设计与规格。没有地区性公司的书面批准,不得对标准设计和规格进行修改和变更。被许人在付费的情况下可以获得进一步的有限范围的建筑与工程的服务,以进行调查、选址和规划地基,使标准设计与规格适应每一个别的地点,并符合当地的法规、条例规定。特许连锁服务中心地点的选择须经过地区性公司的批准,地区性公司将向被许人提供选址与发展方面的咨询,并视察被许人公司提供选择的三个地点,以便参与地点评估。假如被许人要求上述以外的咨询服务,则须支付地区性公司这类咨询的全部费用,包括路费、生活费、每日服务费300美元等。被许人将承担准备计划的费用、获得地点和建筑的费用,地区性公司和特许人对被许人更改标准设计的行为不负责任,同时对其选址、定点、建设、操作等方面亦不负有责任,无论其遵照标准设计进行与否,所有的责任均由被许人承担。被许人认识到该条款的特殊意义并对此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与讨论。

  4、被许人的义务

  (1)开办时的特许连锁费

  开办时的特许连锁费为25000美元,应于此特许连锁协议签署生效时付清。此项特许连锁费悉数交予地区性公司,在任何情况下不可偿还(除本协议第6款第(3)条是例外)。被许人和地区性公司商定,特许连锁开办费中的20000美元用于支付各项服务费(包括总部办事处的培训、地点评估、管理以及其他协议中所列服务项目),这些服务均由地区性公司向被许人提供,其中的1500美元用于支付被许人在公司总部接受的开办培训费用。被许人认识到此项条款的特殊意义并对此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与讨论。

  (2)本地商业发展费

  被许人在特许连锁期限内将支付一笔周期性的、不可归还的本地商业发展费,数额占毛收入的5%,于每周三支付。

  与本地商业发展费相联系的毛收入包括(除去销售税):上一周所获取或赚取的与产品、服务、材料、存货、设备等有关的全部收入,与被许人的特许人汽车维修服务中心有联系的销售、租赁、分配的收入,被许人个人所得或以他的名义所赚取,而以任何一种方式与特许人汽车维修服务中心有联系的收入。

  该本地商业发展费于汽车维修服务中心预期开张后的第一个星期三开始支付,无论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低于每一被许人每周125美元(这是本地商业发展费的最低限额),可随生活费用的增加或减少而随时调整,即便被许人的“特许人汽车维修服务中心”关闭或因任何原因停止营业,或不能按约定的日期开业,这笔费用也必须支付。被许人所支付的“最低本地商业发展费”或本协议规定的其他费用均不能限制地区性公司因违反本协议的问题而终止此协议,并获得法律规定的赔偿。

  假如被许人的“特许人汽车维修服务中心”因故关闭,或停止营业,或不能按约定好的日期开业,无论基于何种原因,被许人仍将继续支付每周的本地商业发展费,基数按前6个月的周平均收入计算,且在任何情况下本地商业发展费不得低于每周125美元,并根据生活费用的变化而随时调整。

  最低本地商业发展费应以自动汇票或地区性公司满意的类似方式支付。除非在机密的内部操作手册中另有规定,该项费用的支付将不迟于每周三交到地区性公司手中,在任何情况下此费用都不可偿还。

  被许人认识到本条款的特殊意义并对此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与讨论。

  (3)汽车维修服务中心

  被许人将在本协议生效起的120天内,于签约双方同意的某一地点建立一所汽车维修服务中心,并开始营业下去。这个汽车维修服务中心必须始终完全遵照现行特许人机密操作手册规定的各项执行,如不能建站、开张和维持营业,将被看作是不遵守协议规定的违约行为,将可能导致中止协议的后果。如果由于被许人无法控制的特殊环境因素阻碍了汽车维修服务中心在120天之内开张,则地区性公司将酌情(根据被许人在120天到期之前呈递的书面说明与请求)延长到期期限(但无法律上的义务),延长期限的长度完全由地区性公司单独决定。

  (4)设备规范

  被许人将遵照地区性公司的高标准、企业形象和现行的特许人机密操作手册,自始至终维持、经营一个标准的汽车维修服务中心。由于公司操作手册的内容地不断修订,因此被许人将按照手册的要求去进行增加、改变、替换等一系列工作。在这方面,被许人有如下具体义务:

  a.保持汽车维修服务中心清洗与维修的高水准,包括(不限于)定期对受损或废弃的设备、标志、仪器等进行重新油漆、修理或替换;

  b.在特许连锁店的经营上实现和保持最高的管理水平,同时时刻遵照执行州、地区和联邦的法律与法规;

  c.按照地区性公司的要求整修汽车维修服务中心,但至多5年整修一次,以保持良好的商业外貌和维护地区性公司的企业形象,其他必要的建筑上的改变、装饰模式的变化不受时间局限。

  (6)操作规范

  被许人将始终遵照统一的方法、规范、程序和规格来经营汽车维修服务中心,由于公司的操作手册须时时修订,故地区性公司将随时在手册中对上述各方面作出说明,以保证最高的和统一的质量和服务水准。被许人在管理商店的过程中将会发现,经营上的高伦理水准有助于保持地区性公司、特许人在形象、商誉上的统一性,他将不参与任何有损于公司名称、商标的活动,并制止任何对操作规范的偏离。被许人同意以下各点:

  a.保证充足的供应,在任何时候只使用符合特许人标准和规格的仪器、设备、服务、产品、材料等,制止在未得到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使用非标准的项目的行为;

  b.按照特许人的统一质量、数量标准出售和使用产品和服务,只使用公司和地区性公司批准的商标名称;

  c.由被许人出资购置、安装的所有设备都符合所约定的标准和规格,制止在未经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对房屋、设备进行任何安装或改进;

  d.允许地区性公司或其代理人在未事先通知的情况下进入特许连锁店的房屋,并按其要求移动、替换、修理或改造任何不符合地区性公司现行规范的项目,其费用由被许人承担;

  e.购置特许连锁店经营所需要的产品、材料、供应等物品时,供应商必须是经证明有能力满足特许人标准和规格的供应商,并有适当的质量控制手段及时而可靠地提供被许人的需求;

  f.在此特许连锁协议生效期间内,竭尽全力于特许连锁店的管理与经营;

  g.要求所有的雇员执行特许连锁协议,按内部手册的要求办事,禁止员工在雇佣期内或以后为任何个人、合伙人等交流、泄露或使用任何内部信息、特许连锁店的工艺、操作方法等,禁止他们与竞争企业合作;

  h.被许人将按机密手册规定的形式和要求定期向特许人报告毛收入的情况,报告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收入登记、发票、帐目记录与报告、销售税形式、州与联邦收入税档案等。特许人在何时候都有权检查帐目和报告,被许人将支付查帐的费用;

  i.如果被许人或受其控制的实体经营5个以上特许人汽车维修服务中心,应雇用一名主管人,他要符合现行公司内部操作手册所规定的标准,每5个汽车维修服务中心应设一名主管人,负责监督和协调各单位的经营操作;

  j.凡以前未由地区性公司批准的所有促销和广告材料的样本均应呈交地区性公司批准后才可使用;

  k.始终一贯地遵守本协议和公司现行操作手册规定的要求,制止任何违反特许人规范和标准的行为。

  (7)经营费用

  被许人将负责支付他的特许连锁店的经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地点的费用、基建、设备、商业执照、电话服务、广告、办公用品、工人酬金、保险、雇员的服务与供应等费用,并根据公司现行机密操作手册的要求随时向地区性公司提供一切保险政策的副本和数额,地区性公司与特许人为共同保险人。

  (8)保密协议

  被许人及其人员除了正常从事商业经营管理之需要,将不把特许人中的任何部分内容透露给他人、其他公司或团体,被许人承认这个系统的任何部分的机密性,承认其属于特许人的专利。

  (9)不竞争保证

  在本协议生效期及本协议终止期后的两年内,被许人(包括其协作单位、受其控制的实体等)将不参与任何同地区性公司、特许人和其他被许人相竞争的商业活动(注:地点位于这些商业企业250英里半径范围内),无论这种活动是作为顾问、业主、雇员、股票持有者或其他方式进行的;同时,在这一期间内被许人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参与汽车维修服务业或任何与此有关企业经营。

  (10)被许人的努力

  被许人理解到,授权经营特许连锁店并非一项被动的投资,而是一项依赖于被许人的独立努力、商业判断与技能、市场条件诸方面的商业活动。被许人将通过训练等途径使自己透彻了解公司系统的操作规范与方法。被许人在成功地完成总部办事处和地区性公司安排的训练计划之前不开始进行特许连锁店的经营。被许人将与地区性公司及其他被许人同慷协力以完成本协议的宗旨和目标,在公司名称、服务商标和相关标志下努力争取最大限度的销售量。

  (11)雇佣他人的限制

  在本协议生效期内,被许人将不直接或间接地雇佣任何属于地区性公司、特许人或其他被许人的雇员。

  (12)遵守法律

  被许人同意遵守所有法律条款和条例,其中包括涉及商业执照、雇佣、公共安全与健康、劳动关系、工人工资与保险、建筑与标志、消费者保护等的所有法律与条例。

  (13)冲突的名称

  地区性公司和特许人均不能保证排除被许人所在地内另有一商业企业在使用特许人名称或相似名称、服务商标和标志,如果该企业使用这种名称、服务商标或标志已经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了,那么它就有权继续使用下去。被许人和地区性公司同意,假如竞争者管辖区内的法庭禁止、限制被许人或地区性公司以特许人名称、服务商标和标志从事经营,则地区性公司和被许人可以修改后的名称、服务商标和标志从事经营,所修改的名称、服务商标和标志应取得特许人和地区性公司的认可。

  (14)通告

  如发生涉及特许连锁店的诉讼,被许人将向地区性公司提供案件所有的诉状、辩状和其它文件副本,并接受地区性公司的指导。

  (15)租约的签订

  被许人的任何租约都将包含一份由地主签署批准的附件。

  (16)被许人的授权开张与其它广告义务

  在被许人的连锁店授权开张营业前15天至开张后30天内,被许人将按照公司要求支付一笔不少于3000美元的广告、促销费,该项费用将根据生活费指数的变化而调整。在开张后30天内,被许人将向地区性公司提交购买证明(如支票、发票、广告副本等)和有关开张广告、促销的出版物。

  被许人在授权开张和所有其后的连锁店经营、销售活动中,将只使用特许人认可的广告促销、出版材料、宣传等方式。被许人将利用特许人同意的第三方广告促销手段供应者,一切促销费用均由被许人支付,包括被许人向地区性公司支付的促销费用。

  5、公司广告基金

  (1)建立与捐献

  公司广告基金已经建立并由公司管理,公司可授权地区性公司管理该基金的一部分或全部。所有广告基金捐献都将直接支付给地区性公司,假如公司通知被许人,则被许人就将广告基金直接付给公司,在任何情况下,这笔钱是不能归还或补偿的,公司将管理和分配收到的所有广告基金。

  被许人首次开张其特许连锁店的那一周,或本协议开始生效后的120天,被许人将其总收入的8%用于广告基金支付,最低数额不少于每店每周175美元,并随生活指数变化而调整。即便被许人的连锁店因故关张或停止营业或不能按约定日期开张,这笔基金也必须支付,最低广告基金直接付给地区性公司,用自动汇寄或公司满意的类似方式支付。

  (2)目标与分配

  广告基金捐献将用于广告、促销和公共关系服务方面,而不用于特许人和地区性公司推销其特许连锁;假如由广告基金捐献所提供的广告中包含了推销特许连锁方面的小小通告则这方面的广告费用应由公司或地区性公司另行支付。由被许人捐献的广告基金的30%作为“地区性基金”将用于本地的、地区的广告、促销、公共关系服务等。这部分“地区性基金”的85%用于本地区的传播媒介方面,15%用于销售检查、广告效果调查等方面。

  被许人捐献的广告基金的70%作为“全国性基金”,由特许人或其委托的实体进行分配,全部用于全国性的广告、促销和公共关系方面。除非特许人决定将全国性基金的全部或任何部分用于全国性的广告,这部分基金将按照上述地区性基金的分配方式使用。特许人有权决定全国性基金分配于本地、地区或全国性的广告、促销或公共关系的份额、时间和方式。全国性基金的85%用于全国性传播媒介及其生产费用,本地、地区性传播媒介及其生产费用;15%用于销售检查、广告效果调查等。

  在传播媒介形式的选择和使用方面,特许人和地区性公司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

  (3)报告

  被许人捐献广告基金之后,将会定期(至少每年一次)收到一份广告基金使用情况的报告,该报告包括广告基金收集和分配的财务说明。

  (4)全国委员会

  特许人或其实体在任何时候都可以组织一个咨询委员会,该委员会由特许人出一名代表,每一个有声望的地区性公司各出一名代表,委员会成立30天后通知地区性公司。该咨询委员会有权力对广告基金捐献的分配使用提出建议。此外,特许人或其实体任何时候都可以召开地区性公司会议,讨论汽车维修服务行业里的特殊竞争、销售环境或机会。在这样的会议这后,特许人或其实体可向所有声望良好的本地被许人提出计划,该计划涉及在一特定时期内增加对广告基金的捐献数额,增加的部分用于全国性基金,数额不超过被许人毛收入的2%.这个计划书须经2/3本地被许人的书面通过方可生效执行,对计划书的书面回答在计划书注明的期间内做出,从计划书发出的日期算起,最少不少于30天,最多不超过90天,(5)地区委员会

  特许人或其实体(可以是地区性公布)在任何时候都可以组织一个地区性的咨询委员会,该委员会由一名地区性公司的代表和一些由地区性公司挑选出的本地被许人组成,这些本地被许人必须在为广告基金捐献方面具有良好地声望和倾向。这样的咨询委员会将有权向特许人、地区性公司及其实体就广告基金地区基金的分配使用问题提出建议。

  此外,地区性公司在任何时候都可召集一个该地区的被许人会议,讨论汽车维修服务行业内的特殊竞争、销售环境或机会。会后,地区性公司可向所有声望良好的本地被许人提出一项计划书,以便在一特定时期内增加广告基金捐献数额。增加的数额将用于地区基金,增加的数额不超过被许人毛收入的1%.这个计划书须经2/3本地被许人的书面通过方可生效执行,对计划书的书面回答在计划书注明的期间内做出,从计划书发出之日起,最少不少于30天,最多不超过90天。

  (6)本地广告合作社

  地区性公司可选择、组成本地或地区的合作性质的广告协会,筹划相关的商业与销售事宜,特许人或其实体在认为合适的情况下,可从广告基金中分配一部分基金给地区或本地的合作广告协会使用,用于地区的广告费用。此外,本地合作广告协会的成立即意味着,该地区的被许人即成为这种协会的成员,从而对这种协会所作出的任何决定负有义务,只要该决定是以全体成员票数的2/3多数通过的。同时,有义务支付附加的广告捐献费。

  (7)管理

  广告基金捐献将由特许人、地区性公司或其实体持有并管理,设有单独的信托银行帐号,以防止其被债权人索取。特许人、地区性公司或其实体可以根据合理的财务手续从该基金中获取补偿,补偿项目包括:帐目管理、审计、报告、管理、法律费用等项开支。被许人同意,无论特许人、地区性公司,还是他们的股份持有者、官员、雇员、代理人、会计人员等,都不对有关广告基金的任何行为负有义务。

  (8)供应商的广告捐献

  当特许人指定某一商标供应商,作为回报,该供应商同意支付一笔广告费,则这笔支付由特许人收存和使用,使用时将遵照该商标供应商的要求和条件。

  6、协议期限、延期、终止

  (1)期限

  这一协议的期限将自双方执行本协议之日开始,并持续生效15年,假定被许人不断按照本协议的条款经营特许连锁店。

  (2)延期

  如果被许人充分、完全地执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和履行其各项义务,则本协议可由被许人延长两个5年期限,在延长期批准之前,被许人应遵守如下各项条件:

  a.被许人向地区性公司提交 申请延长期限的书面通告,此通告在原协议届期之90-180天之内提出;

  b.被许人履行特许连锁协议的现行形式(包括各项条款和补充条款);

  c.被许人对公司、地区性公司及其实体所负各次义务都已清偿,并已使地区性公司合理地认为满意;

  d.被许人完全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包括所有必须承担的费用或其他义务,同时是一个有声望的被许人;

  e.被许人能对汽车维修服务中心进行改造与现代化的革新,包括新的内外部设计、标记、设备、家具、装饰等,地区性公司会指明现行地区特许协议和公司机密操作手册中的标准和规范,促使特许连锁汽车维修服务中心完全按照现行操作手册的所有要求去进行经营,其中包括遵守可能要求进行的建筑上的变换,设备的升级、新仪器的增加、标志与商店陈列的改革,产品与服务的变化、操作方式的革新、服务时间和计算机帐务报告的改变等等;

  f.被许人支付一笔延期费,数额为现行特许连锁开办费的10%.(3)由地区性公司作出的终止裁决

  a.立即终止

  在下列情况下,地区性公司可以不事先通知,或不给予改正机会地作出终止本协议并取消所有特许权限的决定:①假如被许人为申请特许连锁店向地区性公司提供的信息是不准确或不完整的;②假如被许人变为破产者或将资产全部转让给债权人,或者被许人提出破产申请书,或被许人被判决破产,或者被许人提交并同意了给指定的接收人或被许人资产保管人的一份财产价值清单,或者任何有资格的司法机构指定了被许人资产或财产的接收人或其他保管人,或者依据任何州或联邦法律有必要设立针对被许人的债权人组织机构,或者实行对被许人的特许连锁店或财产的征收,或者设立了一项取消被许人的房屋、设备扣押、抵押品赎回权的讼案,或者被许人的私人财产在执法官实行征收以后将被出售;③假如被许人在12个月期间内因违约行为收到地区性公司两份以上的按照特许连锁协议消除弊端通知;④假如被许人违反本协议的条款,未经地区性公司的书面批准擅自转让本协议所授予的权利与义务给第三方;⑤假如被许人放弃本企业或无故停止开张连续10天,或虽停止开张不满10天,但使地区性公司有理由得出结论:被许人已不愿意继续作为一个特许连锁店进行企业经营,或者被许人因出租、转租特许连锁店的房屋、设备的违约行为受到通报,但15天之内仍未改正,或者被许人依法判处丧失房屋所有权或企业经营权;假如被许人的特许连锁店的关张或丧失所有权不是出于被许人的过错,而房屋由于天灾而毁坏,无法修复,那么灾难发生60天内向地区性公司申请重建商店,以便在尚存的合同期限之内继续其经营活动,这一请求不得遭到无理拒绝;⑥假如在地区性公司的管辖范围内,被许人不能成功的完成开办时的总部办事处定位和地区的培训计划,则特许连锁协议将被终止,被许人将签署一份对地区性公司和特许人进行赔偿和补偿的表格,地区性公司将归还被许人已支付的最初的特许连锁费,其中扣除5000美元,或扣除地区性公司为出售特许连锁店而作出的花费总额。

  b.在通报、给予修正机会后终止生效

  地区性公司可以在发生通报和给予修正机会30天后便终止本协议生效,其理由包括如下情况①被许人拒绝或不能招待本协议或其他与特许人、地区性公司订立的协议条款,拒绝或不能招待补特许人与协议,或不能始终遵照现行公司机密操作手册的每项条款去做;②被掀起许人坚持违约行为,拒不支付应付给特许人和地区性公司的费用;③对被许人的特许连锁店管理作出批语结论,但其在30天之内仍未作出令人满意的改进。

  c.被许人死亡或无能力

  假如被许人的继承人或遗产不符合本协议中关于被许人死亡或无能力情况的条款,地区性公司可以在发出能报和给予补救机会后30天宣布终止本协议生效。

  (4)终止的执行

  当本协议终止或不能延期时,被许人将执行:

  a.向特许人,地区性公司及其有关实体支付终止期的30天内应支付的所有款项;

  b.向特许人上交,或根据地区性公司要求销毁所有先前由公司和地区性公司提供的记录、文件、手册、资料等物;

  c.停止在特许人商标名下继续经营企业,被许人将放弃特许连锁店的所有利益,执行终止文件的要求,中止在原商标名下的所有电话名单;

  d.对因被许人毁约而造成的b公司和地区性公司所受损失负责;

  e.丧失所有已支付的费用(不能偿还)

  f.同意在终止被许人使用特许人的服务商标、名称或商誉的问题上,无须向被物许人支付补偿费。

  被许人同意,地区性公司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放弃向被许人索要商业发展费和广告捐献费,尽管这是在本协议终止以后仍应支付的;同时,特许人和地区性公司无须买被许人的存货、设备、商品、材料等物资。被许人进一步同意,在本协议不能延期的情况下,特许人和地区性公司也不必买回被许人的存货、设备、商品、材料等物资。

  地区性公司将有权以邮寄意向书的方式在协议终止或期满后30天之内提出并购买任何或全部的房地产、新增建筑、广告材料、产品、材料、供应,或其他在经营被许人的企业中使用过的或有用的物品,以及印有地区性公司专利商标的任何项目,其价格按公平的市场价格计算。假如双方在一个合理期间内不能就公平的市场价格达成协议,则由仲裁方独立进行估价。假如地区性公司决定被许人应付的费用总数去抵消评估财产的价值。如果经营特许连锁店的房屋是租赁给被许人的,被许人同意在任何时候,包括协议终止或不能延期时,按照地区性公司要求无所租房屋的全部所有权,包括房屋内新增的建筑。任何这类由被许人租凭的房屋都将包括地主同意将租赁房屋转让给地区性公司或其受托人的文件副本。

  在地区性公司停止经营或被探测停止的情况下,特许人或其受托人有权继续行使地区性公司在其与被许人的协议中享有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特许连锁期票、收取发展费的权利、收取广告费捐献及其他费用的权利等);同时,特许人或其受托人将有义务先例和完成地区性公司的职责,承担协议中规定的所有义务。

  7.转让

  (1)由被许人转让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被许人在未得到地区性公司的预选局面批准,未经地区性公司和特许人审查全部形式和程序的情况下,交不出售、转让任何特许连锁店的所有权。假如地区性公司同意其让渡行为,但规定了若干附带条件,则被许人不能无理拒绝,这些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a.被许人的受托人将承担被许人对地区性公司和特许人所负的全部职责和义务,并招待当时的地区特许连锁协议条款,以及地区性公司要求的、与销售新的特许连锁店有关的所有其他文件,有关各方承认,当时的地区特许连锁店有关的所有其他文件,有关各方承认,当时的地区特许连锁协议可以饮食各项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比现时更高的商业发展费和广告捐献;

  b.被许人的受托人将同意接受本协议中所规定的有关训练条款;

  c.被许人的受托人将向地区性公司支付一笔2000美元的转让费,这笔费用应随生活费用指数的变化而调整,以便补偿地区性公司的调查、训练、帐务及其他有关转让的费用;

  d.在转让时,被许人对地区性公司和特许人所负的所有义务必须全部清偿,被许人实行的转让形式应使地区性公司和特许人满意,并对地区性公司和特许人提供了有利的补偿;

  e.被许人遵守本协议和当时的操作手册的所有条款,并在特许连锁汽车维修服务中心的经营上完全当时的机密操作手册的所有要求。这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可能的建筑改装、设备的更新换代,标志和陈列的改产品或服务的改变、操作方法和时间的变化或计算机结算与报告的改革等,所有这些费用均由被许人承担。

  针对对特许连锁店所有权的任何让渡,转让或用作担保的企图,地区性公司在接到转让通知书及转让费后,都可行使14天的首先拒绝权。尽管有所谓首先拒绝权,地区性公司仍可拒不批准任何拟定的转让、担保或让渡方案,只要它确信该转让行为对本地区的被许人或其他特许人被许人不利。被许人任何转让、担保或让渡的企图,若违反了本协议的条款,都将是一种违约行为。

  (2)由地区性公司转让

  在特许人同意下,地区性公司保留出售或转让其在本协议中任何方面所有权的权利,假如其建立特许连锁店的许诺已经履行并安排好,而且受让人也明确保证提供进一步所要求的契约性的服务。在此情形下,地区性公司应停止继续以原来的名称从事经营活动,而特许人或它的受让人可以为被许人提供各种服务,承担起地区性公司原先所负的义务,被许人在接到特许人或他的受让人的通知书后,即直接与特许人或它的受让人进行交易,直接向特许人或它的受让人支付本协议所规定的各项费用。此时,特许人或它的受让人将继续行使原地区性公司根据协议拥有的所有权利,这些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收取发展费、广告捐献及其他费用。

  8.被许人的残废或丧失劳动力

  (1)当被物许人的死亡,或被判定丧失劳动力,或终止法人资格时,被特许在本协议中的所有权将移交给被许人的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或其他有关的后继人。在此情形下,地区性公司可在30天书面通知被许人的最后商业地址,终止本协议,除非这样的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或其他有关后继人;

  a.指定一人负责按照本协议要求管理和经营特许连锁店,时间不得超出被许人死亡或丧失能力后的60天;

  b.向地区性公司保证并令其满意地看到,所指定的人的品质和能力足以继续经营特许连锁店,并继续奉行被许人对本协议所负的所有义务,继续维护地区性公司和特许人的服务商标与名称。如果地区性公司认为其合适,则会要求被许人的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或其他有关后继人自费完成地区性公司安排的训练,并支付2000美元以补偿地区性公司在法律、调查、训练、帐务等有关方面的开支,这笔费用将根据生活费指数的变化而调整。

  9.其他各有关事项

  (1)当事人的关系

  地区性公司与被许人的关系是特许人与被许人的关系。此外并无其他关系。地区性公司不是a公司的一个代理机构,它对被许人的所有义务都只是地区性公司的义务,特许人在本协议名下对被许人没有义务,其对被许人的义务仅限于管理所收到和掌握的广告基金方面。无论被许人和其所雇用的人员都将不是,也不代表地区性公司或特许人的雇员、合伙人、子公司或分支义务,尤其不得向其顾客允诺或提供来自地区性公司或特许人的支持或帮助。被许人现在是,并仍将是一个独立的商业实体,本协议或其他任何协议的内容都不能认作是创造了一种被许人与地区性公司或特许人之间的代理关系、伙伴关系等等。被许人、地区性公司和特许人都将不作为其他一方的代理人而行动,也将不保证、不负责其他一方的义务、债务或开支等。无论地区性公司都将无权利分享被许人的利润,也不应被要求承担被许人的损失或义务,他们对特许连锁店也不拥有任何所有权或财产利益,不管理雇用或开除被许人雇员事宜或其他人事事宜,不调整工作环境或决定被许人将接受什么样的人作为顾客,但在有必要保护特许人的名称、服务商标和相关标志、商誉的问题上是例外。被许人企业的管理将取决于他自己的合理的商业判断力,并只服从本协议和操作手册的条款。本协议或其他有关协议都不造成在地区性公司和特许人与被许人之间受托管理人与受益人的关系。

  (2)补偿

  被许人同意补偿地区性公司,使其不受损害,支付保卫地区性公司和特许人不受损害的费用,支付服务、代表、允诺或被许人失职的补偿。关于由批准的供应商供应的任何设备、产品、服务或商品等(简称“供应商项目”),是在未经特许人或地区性公司担保的前提下供应的,既未担保其适销性,也未担保其他任何方面。被许人同意,特许人或地区性公司对任何供应商项目或供应商关系的批准都只是一种调节行为,特许人和地区性公司对上述方面将不负有义务,被许人同意。对这些供应商项目及其使用的任何要求,只向供应商索取,而不找特许人或地区性公司。当供应商的项目出现毛病和问题,特许人和地区性公司否认对被许人或任何第三方负有义务,而被许人同意由供应商项目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坏均无特许人或地区性公司的责任。被许人还同意对供应商项目的征税方面负有全部责任。

  (3)广告基金补偿

  被许人同意,在管理或使用被许人捐献的广告基金方面对地区性公司作出补偿,使其免受损失,但委托地区性公司转交广告基金捐献除外。在该情形下,地区性公司只负责积极将此款转交给广告基金,而不收取任何补偿。

  (4)通知

  所有的通知都将看作是在美国邮政部门存放了5天后寄出的,邮资预付。

  所有的终止通知都将以书面形式进行,并挂号投递,或电报,或个人投递给被许人。这样的通知将包括终止特许连锁的声明、理由及终止生效日期。假如在通知书中有要求被许人限期改进的期限,则此期限将从邮件预付邮资之日或通知发送当日算起。

  (5)标题

  本协议中的所有标题都仅仅为了参考方便而设,并非本协议上下文关系的一部分。

  (6)律师费

  当协议一方为了执行契约或协议的各项条件而向对方提出诉讼时,则败诉的一方应支付法庭规定的律师费。

  (7)支配的法律与仲裁

  这里所完成的特许连锁店出售的合法性将受适用的州特许连锁店投资法制约,这也是在本州出售特许连锁店的先决条件,地区性公司和被许人的权利和义务都将依据该法律进行解释。被许人不可改变地将任何由本协议产生、与本协议有关的要求、争论、诉讼、行动或程序,或与本协议相关联的事务或文件提交给美国仲裁协会商业仲裁法规进行仲裁,该仲裁协会的办事处位于地区性公司办事处附近。

  (8)可分割性

  假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无效或因任何理由、在任何范围内无法执行,则本协议的其余部分将不因此受影响,相反,还要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加以强化。

  (9)不弃权

  假如地区性公司未能就违反本协议的行为提出违约通报或索取补偿,这将不影响其仍具有对该行为提出终止通知的权利,同时它还有权对后来的违约行为提出终止通知或索取补偿。

  (10)完整的协议

  本协议包含协议各方之间的完整协议,并取代先前在他们之间就上述问题达成的谅解与协议。本协议有关各方在上述有关问题不存在未在此充分表达出的代表、担保、收入或其他要求、承诺、安排、谅解等。

  (11)修订与批准

  对本协议的任何改动或修订都必须诉诸文字形式并由协议各方签字,本协议或其任何修正案都必须经特许人的书面批准方可生效并约束签约各方。

  (12)无力偿还债务

  在发生破产、无力偿还债务或为债权人利益而让渡的情形时,未得到地区性公司的预先书面批准,任何团体公司或个人都将不拥有或不能获得本协议中被许人应有的权利,不管债权人持有什么样的法律文件。假如在任何法律条款的名义下发生了各种破产行为,或因无力偿还债务而结束特许连锁店业务,地区性公司将立即终止本协议。在结束特许连锁店或废止被许人的法人代理人或继承人的行为发生时,地区性公司将立即终止本协议。

  (13)延期支付

  延期支付本协议规定的被许人应支付,捐献的款项将追加利息,增加的利息按每年12%利率计算,利息的增加自该款项应付之日的第10天起开始计算。

  鉴于此,以下签字人令此特许连锁协议于 年 月 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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